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中共嘉兴市秀洲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嘉兴市秀洲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嘉兴市秀洲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3月5日起,对吴晓强同志任嘉兴市秀洲区司法局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财政财务及资产管理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吴晓强同志任嘉兴市秀洲区司法局局长期间,重点审计2023年3月至2024年12月,对其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防控重大经济风险等有关经济活动的职责履行情况及遵守廉政规定情况。根据需要作必要的追溯和延伸。
二、审计时间
2025年3月5日起。
三、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审计期间,如需向审计组反映被审计单位问题或有审计人员违反纪律问题的,举报电话:0573-82720184。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中共嘉兴市秀洲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嘉兴市秀洲区审计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