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
索引号: | 11330400MB15011309/2025-221662 | 有效性: | |
---|---|---|---|
发布单位: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生成日期: | 2025-03-13 |
文号: | 来源: | 嘉兴市农情监测与信息中心 |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生成日期: | 2025-03-13 |
文号: | |
来源: | 嘉兴市农情监测与信息中心 |
各镇农业农村办、新城街道经济服务办、高照街道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办: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级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市建设若干财政政策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23〕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市级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有关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本次申报的奖补项目包括科技成果奖励、新品种选育奖励、种业企业认定奖励、绿色高品质科技示范基地创建奖励、水产良种场认定奖励、机械化数字化基地认定奖励、农业主体提档升级奖励、品牌认定奖励、参展补助、技术设备改造项目补助、培训创业补助等。
二、申报审批流程
各类项目申报审批流程参照《嘉兴市农业农村局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兴市级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市建设若干财政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嘉农发〔2023〕32号)和《嘉兴市农业农村局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兴市级农业主体技术改造项目补助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嘉农发〔2023〕69号)相关要求。
符合条件的主体在3月31日前登陆“嘉兴市惠企政策直通车”平台(https://jxhq.seehealth.net:10443/policy/#/),完成相关信息和奖补资金填报。
农业主体技术设备改造项目补助,符合条件的农业主体在4月18日前登陆“嘉兴市惠企政策直通车”平台完成奖补申报。
三、其他
(一)对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兑现。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二)各镇、街道要主动做好政策公开和宣传解读,主动通知符合条件的农业主体开展申报。
(三)农业主体应承诺并确保申请资料、佐证材料等真实准确。对发生严重安全生产事故或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工资、违法用地、虚假隐瞒等失信情况的,取消补助资格,并收回相关资金。
嘉兴市秀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 年3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