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预计金额(万元) | 预计支付时间 | 科室 | 备注 |
1 | 秀洲区探索“无废城市”创建创新亮点工作项目 | 根据《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嘉兴市“无废城市”建设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秀洲区实际,在无废活动、无废指数、无废产业、精品无废细胞、省十佳案例、无废路线、无废园区等方面探索创新亮点 | 49.92 | 2025年2月 | 固防科 | 支付已申请,财政未支付。原在2024年省资金(第三批57.6万)保障,因创建问题目前只需支付49.92万。 |
2 | “无废城市”创建技术指导和全程跟踪服务 | 根据《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嘉兴市“无废城市”建设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秀洲区“无废城市”建设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委托专业第三方开展“无废城市”创建技术指导和全程跟踪服务。 | 4.99 | 2025年2月 | 固防科 | 支付已申请,财政未支付。原在2024年省资金(第三批9.98万)保障,因创建问题目前只需支付4.99万元。 |
3 | 秀洲区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服务项目 | 根据秀洲区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成果和《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的要求,以两栖动物、鸟类、蝴蝶和水生生物等指示生物类群为监测对象,在筛选确定监测区域的基础上,合理布设固定监测样线和样点,并配置必要的标识牌和高清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开展2023-2025年全区生物多样性长期、动态监测,掌握全区范围内生物多样性现状、变化和威胁因素。编制秀洲区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建设方案,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宣传活动。项目总金额139.9万元,需支付中期款40%,55.96万元 | 55.96 | 2025年3月 | 综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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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运河湾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地评估和生态红线监管项目 | 根据上级工作安排,2025年开展河湾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地评估和生态红线监管工作,预算30万元。 | 30 | 2025年8月 | 综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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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非碳交易纳入企业碳报告核查项目以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支撑项目 | 按年度指导非碳交易纳入企业碳报告填报和并开展审核,并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撑。2023年度非碳交易项目已完成招投标工作,中标价24.8万元,计划于2025年3月支付首付款,2025年6月完成所有工作后支付尾款。前期2024年省级资金剩余项目24.557628万元(用2024年省级资金保障),余下0.242372万元从2025年省级资金中支出。 | 0.242372 | 2025年6月 | 综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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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24年度生态环境统计年报、2024年季报、生态环境管理统计数据工作项目 |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排放源统计年报等工作的通知》(环办综合函〔2023〕385号)、《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开展2024年度生态环境统计年报、2024年季报、生态环境管理统计数据工作,对秀洲区涉及排放源统计工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约300家)开展数据填报及报送、数据整改、整改报送,同时提交技术分析报告。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人员定期在局内完成工作。常规项目,每年开展,合同价9.5万,一次性支付。 | 9.5 | 2025年4月 | 综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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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 | 按年度开展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并对秀洲区温室气体减排工作提供技术咨询。2023年度项目已完成询价,标的额9.6万元,计划于2025年3月支付2023年度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项目的尾款3.84万元(用2024年省级资金保障),2025年6月前完成2024年度询价,预算参照2023年预算的80%,8万元,并支付60%首付款。 | 4.8 | 2025年6月 | 综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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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刷卡排污系统政务云租用费 | 为提高数据安全性,浙江省刷卡排污总量信息管理平台采用云储存,租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市里的入围单位)的政务云服务,租用费为11496元/年。合同期5年:2022-2026年,每年支付1.1496万元。 | 1.1496 | 2025年6月 | 综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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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秀洲区排污许可技术服务项目(尾款) | 根据《2024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合同》约定,合同服务期履行半年后,支付半年费用24.25万元(用2024年省级资金保障);合同到期后经考核在90分以上,支付剩余24.25万元尾款。 | 24.25 | 2025年4月 | 环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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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嘉兴市秀洲区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运维项目(2024年) |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的通知》浙环办函〔2017〕180号。为强化对机动车尾气的管控,持续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开展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运维项目。项目总金额19.1万元,目前项目已完成,需支付尾款70%,13.37万元。 | 13.37 | 2025年3月 | 综合科-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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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024年移动源污染防治抽查抽测项目 | 根据《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试方法》(GB36886-2018)规定,对嘉兴市秀洲区范围内常态化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抽检抽测。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少于900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编码登记和安装环保序号牌照,不低于300台;开展汽油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检查,加油站油气回收及无组织废气检测数量不少于10家,油罐车油气回收检查不少于6辆。续建项目。根据《嘉兴市秀洲区2024年移动源污染防治抽查抽测项目》合同,项目金额为36.32万元,2024年已支付40%预付款14.528万元,剩余尾款21.792万元于2025年4月支付。 | 21.792 | 2025年4月 | 综合科-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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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重型柴油车OBD项目 | 秀洲区248辆重型柴油车OBD远程在线监控(数据采集及运输) 续建项目。项目金额21.08万元,已支付19万元,2025年8月项目验收后支付剩余2.08万元。 | 2.08 | 2025年8月 | 综合科-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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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嘉兴市秀洲区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运维项目(2025年) |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的通知》浙环办函〔2017〕180号。为强化对机动车尾气的管控,持续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开展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运维项目。项目于1月开展招标,中标价格为15.12万元,预计3月支付40%首付款6.048万元。 | 6.048 | 2025年3月 | 综合科-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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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道路扬尘在线监测项目(尾款) | 根据《浙江省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暨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浙大气办【2021】1号)、《嘉兴市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暨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嘉生态示范市创〔2021〕35号),建成5个道路扬尘检测站点,提供3年运维服务。还剩一笔中期款和尾款未支付,中期款11.19万元(用2024年省级资金保障),需支付尾款3.73万元。 | 3.73 | 2025年9月 | 综合科-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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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秀洲区“宁静小区”建设项目 | 对秀洲区7个小区开展宁静小区建设,申报市级宁静小区。续建项目。2024年已开展项目,标的额67.5万元,计划于2025年3月支付中期款20%,13.5万元。此次省级资金保障5.168028万元。 | 5.168028 | 2025年3月 | 综合科-气 | 该项目应付资金13.5万元,其中由省级资金保障5.168028万元,其余由区级资金支付 |
合计 | 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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