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支付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道路扬尘在线监测项目 | 根据《浙江省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暨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浙大气办【2021】1号)、《嘉兴市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暨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嘉生态示范市创〔2021〕35号),建成5个道路扬尘检测站点,提供3年运维服务。项目已招标,需支付中期款11.19万元。 | 11.19 | 2024年省级资金已分配(第五批金额11.19万元) |
2 | 秀洲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项目 | 按年度开展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并对秀洲区温室气体减排工作提供技术咨询。2023年度项目已完成询价,标的额9.6万元,计划于2025年3月支付2023年度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项目的尾款3.84万元。 | 3.84 | 2024年省级资金已分配(第二批总金额10万) |
3 | 秀洲区排污许可服务费项目 | 截止2024年已登记管理企业质量线上抽查,问题筛选200家。对新增发证企业进行排污许可证填报指导、质量审核及现场勘查,对新增登记管理企业进行填报指导共18家。完成涉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排污许可证及质量抽查复核全覆盖企业共50家。完成全部重点企业、20%简化企业的2023年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共60家。对持证企业发起的变更、重新申请、延续进行审核,对发生重大变动的持证企业开展发证前现场检查;监督有新项目企业及时更新排污许可证。对所有发证企业(及2024年持证满3个月的企业),进行季报提交率审核。开展第一期排污许可管理培训班等。合同服务期履行半年后,需支付半年费用24.25万元。 | 24.25 | 2024年省级资金已分配(第三批24.25万元) |
4 | 非碳交易纳入企业碳报告核查项目以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支撑项目 | 指导2023年度非碳交易纳入企业碳报告填报并开展审核,同时对秀洲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撑。2023年度非碳交易项目已完成招投标工作,中标价24.8万元,此次保障24.557628万元。 | 24.557628 | 2024年省级资金已分配(第五批金额13.063725万) |
合计 | 63.837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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