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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080000/2025-220712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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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5-02-14 |
文号: | 来源: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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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5-02-14 |
文号: | |
来源: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在秀洲区(不含嘉北街道、塘汇街道,下同)内注册企业的参保缴费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下同)且申领补贴时仍在秀洲区参保缴费的人员,秀洲区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通过自学等途径取得补贴目录内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以向秀洲区人力社保局申领补贴。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34 号)等规定,有关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2月17日起至3月17日。
二、申报对象及申报范围
(一)申报对象:
取得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证书发证日期为准,下同)的,且参保缴费职工(发证时应参保在秀洲区),或者秀洲区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且申请证书从未领取过补贴的。
取得五级至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上述人员,在“浙里办APP”办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时不符合申领条件的,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可申报本次“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两者不能同时享受)。
上述人员一人取得同一工种不同等级的多张证书的,补贴该工种最高等级的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信息,以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http://jndj.osta.org.cn/)或人力社保部门的相关网站(浙江省颁发的证书可在此查询:https://zynl.rlsbt.zj.gov.cn/002/client/index5.jsp)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申报范围
(1)发证日期:2023年2月18日-2024年7月31日
(2)发证日期:2024年8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在上述时间内,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应在2024年8月1日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的,已在《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上备案开班的职业培训项目,具体以系统中备案且按要求完成培训结业的人员为准。
在上述时间通过技能竞赛取得的证书,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三、补贴标准
注:补贴标准为上限,实际补贴金额按照补贴标准与发票金额就低原则。
四、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用本人线下申报形式,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向秀洲区人力社保局提交《嘉兴市级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见附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其中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还须单独提供秀洲区户籍证明,如户口簿复印件(应含户主页及本人页)等)、职业技能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应含姓名、等级、工种、编号、发证日期等信息)、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取证月至申报月的《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本人的《嘉兴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开户行、卡号)复印件、培训发票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办理。
逾期未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申报。后继我区不再按浙人社发〔2020〕41 号文件受理各项补贴申领申请。
联系地址:嘉兴市秀洲区新秀路351号408室
联系电话:0573-82721862
嘉兴市秀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