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4年8月5日,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至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庙云桥村六百圩附近农户门口小道时,发现该农户家门口存放有大量储油桶,里面均盛有废弃餐厨油脂,经调查核实,储存废弃餐厨油脂的当事人为李某,其涉嫌实施未经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法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违法行为。本机关于2024年8月6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李某不具备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的资质,且未在收集、运输、储存废弃餐厨油脂前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批,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活动,长期在凌晨利用一辆电瓶三轮车以及若干清捞桶等工具在嘉兴市区某商场一楼广场的餐厨垃圾桶里进行清捞,并存储在住处空地上准备售卖。经执法人员复查,当事人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
本案中,当事人李某未经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法许可,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已构成未经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法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违法行为。因其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根据《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八条 “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活动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特许经营等方式确定餐厨垃圾收运企业(以下简称收运企业)、餐厨垃圾处置企业(以下简称处置企业),并与其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营服务协议。”
《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项 “在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中禁止下列行为:(四)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活动。”
《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和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活动的,由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综合执法提醒:
油脂经高温加热后,营养成分逐渐流失,有害成分增加。回收再利用的“红油”中含有大量有害物质,长期食用容易导致慢性中毒,更有罹患各种高危疾病的风险,是威胁人体健康安全的“潜在杀手”。不经处理的餐厨垃圾直接进入土壤、水源,还会引起地下水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综合执法提醒: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活动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活动。各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排放、收运和处置餐厨垃圾,共同营造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