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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时间 | 批文 |
1 | 关于光伏产业综合物流集散中心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桃园码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嘉环秀建〔2024〕36号 | 2024.9.13 | 见附件 |
2 | 关于洪合镇LPG瓶装供应站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嘉环秀建〔2024〕37号 | 2024.9.14 | 见附件 |
3 | 关于王店镇LPG瓶装供应站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嘉环秀建〔2024〕38号 | 2024.9.14 | 见附件 |
4 | 关于嘉兴市秀拓燃气有限公司油车港镇 LPG瓶装供应站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嘉环秀建〔2024〕39号 | 2024.9.14 | 见附件 |
公告期:自2024年9月14日起,七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作出的上述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电话:0573-82722552,地址:嘉兴市秀洲区新秀路351号七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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