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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放射防护用品衰减当量未达标被罚!放射防护知多少?

发布日期: 2024- 08- 19 16: 54 信息来源: 区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

不久前放射科未给受检者穿防护服医疗机构被罚引起热议不少网友表示才知道!原来拍片也要穿戴防护用品!可有些医院明明配备了防护用品患者也配合穿戴为何还是违规?

近日,嘉兴市秀洲区卫生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口腔机构检查时发现:放射机房内折叠放置有防护用品2件。其中一件产品名称:防护围领,规格型号:通用型,衰减当量:0.35mmpb;另一件产品名称:防护裙,规格型号:1000x600mm,衰减当量:0.35mmpb。

针对该机构配备的放射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形,卫生执法人员当即出具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该机构限期整改,并对该机构予以立案调查。

1.该机构防护用品均折叠放置,不符合国家要求。

《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

6.5.5 个人防护用品不使用时,应妥善存放,不应折叠放置,以防止断裂。

2.该机构所配备的防护围领和防护裙衰减当量均为0.35mmpb,不符合国家要求。按照国家标准,铅当量应不小于0.5mmPb。

《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

6.5.3 除介入防护手套外,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的铅当量应不小于0.25mmPb;介入防护手套铅当量应不小于0.025mmPb;甲状腺、性腺防护用品铅当量应不小于0.5mmPb;移动铅防护屏风铅当量应不小于2mmPb。

3.该机构的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五条,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七)项,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整改,已重新配备符合要求的放射防护用品,最终本机关对该机构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放射防护、安全与放射诊疗质量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作为受检者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

1.留意机构资质,了解机构是否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

2.注意警示标识,远离贴有黄色辐射标识的区域,在规定区域候诊,指示灯灯亮时勿在警示线内停留。

3.接受放射诊疗时,自觉服从医务人员的安排,主动索取并正确穿戴防护用品,放射诊疗完成后尽快离开机房。

放射工作人员该如何做好个人防护呢?

1.工作人员应在有屏蔽的防护设施内进行曝光操作,并应通过观察窗等密切观察受检者状态。

2.放射工作人员应按要求接受个人剂量监测。

3.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照射和事故照射后的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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