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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 08- 19 16: 54 信息来源: 区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
不久前,放射科未给受检者穿防护服医疗机构被罚引起热议。不少网友表示,才知道!原来拍片也要穿戴防护用品!可有些医院明明配备了防护用品,患者也配合穿戴,为何还是违规?
近日,嘉兴市秀洲区卫生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口腔机构检查时发现:放射机房内折叠放置有防护用品2件。其中一件产品名称:防护围领,规格型号:通用型,衰减当量:0.35mmpb;另一件产品名称:防护裙,规格型号:1000x600mm,衰减当量:0.35mmpb。
针对该机构配备的放射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形,卫生执法人员当即出具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该机构限期整改,并对该机构予以立案调查。
1.该机构防护用品均折叠放置,不符合国家要求。
《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
6.5.5 个人防护用品不使用时,应妥善存放,不应折叠放置,以防止断裂。
2.该机构所配备的防护围领和防护裙衰减当量均为0.35mmpb,不符合国家要求。按照国家标准,铅当量应不小于0.5mmPb。
《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
6.5.3 除介入防护手套外,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的铅当量应不小于0.25mmPb;介入防护手套铅当量应不小于0.025mmPb;甲状腺、性腺防护用品铅当量应不小于0.5mmPb;移动铅防护屏风铅当量应不小于2mmPb。
3.该机构的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五条,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七)项,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整改,已重新配备符合要求的放射防护用品,最终本机关对该机构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放射防护、安全与放射诊疗质量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作为受检者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
1.留意机构资质,了解机构是否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
2.注意警示标识,远离贴有黄色辐射标识的区域,在规定区域候诊,指示灯灯亮时勿在警示线内停留。
3.接受放射诊疗时,自觉服从医务人员的安排,主动索取并正确穿戴防护用品,放射诊疗完成后尽快离开机房。
放射工作人员该如何做好个人防护呢?
1.工作人员应在有屏蔽的防护设施内进行曝光操作,并应通过观察窗等密切观察受检者状态。
2.放射工作人员应按要求接受个人剂量监测。
3.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照射和事故照射后的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