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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080000/2024-217409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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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4-07-01 |
文号: | 来源: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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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4-07-01 |
文号: | |
来源: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阶段性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嘉人社〔2023〕50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春节期间企业稳工稳产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发〔2024〕2号 ),在企业自主申报的基础上,经秀洲区人力社保局初步核准,现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及享受标准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嘉兴市秀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中心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用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式,以部门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日至7月9日
联系电话:82711830 监督电话:82721906
地址:嘉兴市新秀路大树花园三期18幢
嘉兴市秀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