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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价格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 2024- 06- 03 15: 46 信息来源: 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对象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行政处罚日期

嘉秀市监处罚【2024】100号

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彩珍花圈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未明码标价案

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彩珍花圈店

当事人从开店起开始,在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新乐路393号未标明价格经营寿衣冥币,于2024年05月14日被本局查获。

商品未标示价格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理: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100元。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5-22

嘉秀市监处罚【2024】89号

嘉兴市恒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未明码标价案

嘉兴市恒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从2023年4月开始,在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太平桥村姚家浜(外)38号厂房一层未标明价格经营更换尿素滤芯、转向灯,销售尿素滤清器芯总成,于2024年04月26日被本局查获。

未对更换尿素滤芯、转向灯服务,销售尿素滤清器芯总成明码标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300元。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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