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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进一步优化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决定启用“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中与“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由区政府委托区司法局按规定使用管理。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样式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关于启用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的通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