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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20 15:28 信息来源:区教育体育局 浏览次数: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嘉兴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学前教育招生服务区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惠优质水平,规范全区适龄幼儿入园工作,优化区域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更好地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确保今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平有序,现就秀洲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普及普惠。统筹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切实办好每一所幼儿园,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都能按时入园。幼儿园要创造条件接收并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障适龄幼儿提供融合教育,尽最大努力满足符合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园需求。大力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 岁幼儿。
(二)全面公开公平。认真实施“阳光招生”,全区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根据生源及幼儿园资源情况,科学制定本区域幼儿园招生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三)切实规范招生。各幼儿园要认真执行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要求,实行线上预报名、分批录取的方法,严格规范招生程序与要求,除进行健康体检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各幼儿园不得擅自提前招生,应接受各方监督,切实维护幼儿合法权益。
(四)坚持就近就便。合理划分招生服务区,推行幼儿园“长幼随园”人性化服务举措。服务区范围内同一家庭多孩为同一幼儿园阶段的幼儿,申请入园时可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适当照顾。
二、招生要求
(一)报名对象
小班幼儿年龄满3周岁(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二)班额要求
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办园规模设定的招生计划班级数招生(附件1),严格控制幼儿园班额,确保幼儿园平均班额不超过30人,原则上小班不超过25人。
(三)托班要求
在小班招生结束后仍有富余学位并符合开办托班有关要求的幼儿园,根据社会需求积极举办托班,在镇(街道)签署意见后,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发文实施招生(文件另发)。
(四)时间要求
各镇(街道)学前办招生方案、各幼儿园招生公告于5月17日(周五)前上交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5月21日(周二)前各镇(街道)学前办、各幼儿园完成招生方案和招生公告的公开发布。
(五)其他要求
1.相关证件截止日期。户籍、不动产证等相关证件取得的截止日期为5月31日,其中购房合同、预购登记证等不作为预报名依据。
2.政策类适龄幼儿优先录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援疆援藏援青干部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照国家、省、市及当地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园。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外籍人员的子女入园,按有关规定办理。
各类政策类适龄幼儿的入园申请截止到5月31日(周五)(附件4-6),材料受理地点:秀洲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311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办法
各镇(街道)学前办、各幼儿园要通过媒体网站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本区域幼儿园招生方案和招生公告。幼儿园基本情况应包括名称、地址、性质、等级、招生计划、招生范围、预报名时间、保教费标准、报名咨询电话等信息。
(二)分批次预报名及录取
适龄幼儿家长在相应批次时间段内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手机APP,注册账号后,定位“嘉兴市秀洲区”,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附件3)选择在线办理进入平台进行预报名。
第一批预报名、现场确认及录取:6月2日(周日)至6月3日(周一),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内的户籍生家长选择一所符合申请条件的幼儿园进行网上预报名。
6月8日(周六),网上预报名未成功的或有疑问的预报名幼儿,由家长携带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佐证材料到所报名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并完成网上预报名(具体时间详见各幼儿园公告)。所有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件,责任自负。各幼儿园应帮助符合条件但因各种原因未能正常网上预报名的幼儿家长完成网上预报名并审核相关材料。
第一批录取对象及顺序为:
(1)政策类适龄幼儿;
(2)小区配套幼儿园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
(3)各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内(附件2)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
6月12日(周三)上午完成第一批网上录取。预报名登记人数未超出幼儿园计划招生数的,全部录取;预报名登记人数超出幼儿园计划招生数的,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按照落户先后顺序、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录取。如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时间统一为6月11日(周二)下午进行。
第二批预报名及录取:6月12日(周三)12:00至6月14日(周五)12:00,符合第二批条件的幼儿家长可根据报名系统公示的“秀洲区幼儿园空余学位信息”选择一所幼儿园重新进行预报名(外籍幼儿参照执行)。若未能在网上成功预报名的幼儿,由其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到所报幼儿园进行预报名并审核相关材料。6月17日(周一)上午完成网上录取。
第二批录取对象及顺序为:
(1)本镇(街道)第一批未录取的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
(2)秀洲区(不含塘汇、嘉北,下同)户籍的但有本镇(街道)产权房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
(3)秀洲区户籍的适龄幼儿;
(4)非秀洲区户籍但监护人有秀洲区产权房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
(5)法定监护人在秀洲区取得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或在秀洲区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满6个月以上)的随迁适龄幼儿。
秀洲户籍生同等条件下按照适龄幼儿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或房屋产权证取得先后顺序录取;随迁适龄幼儿按照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先后顺序录取,居住证(或居住登记)相同的条件下可参照社保缴纳年限的长短录取。
第三批预报名及录取:6月17日(周一)12:00至6月18日(周二)12:00,第二批未录取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家长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各幼儿园空余学位信息,选择一所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进行预报名。若未能在网上成功预报名的适龄幼儿,由其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到所报幼儿园进行预报名并审核相关材料。6月19日(周三)完成网上录取。
(三)办理报名手续
各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内公布录取名单,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幼儿园建立幼儿学籍档案。
报名具体时间、方式及详细要求见各幼儿园招生公告。
四、职责分工
(一)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制定本区幼儿园招生实施意见,对本区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与监督,核准幼儿园招生计划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
(二)各镇(街道)学前办制定本区域幼儿园招生方案,各幼儿园制定本幼儿园招生公告。
(三)各镇(街道)学前办、各幼儿园要根据区教育体育局制定的招生政策规范开展招生工作,要本着方便家长的原则,通过网络、新媒体等方式深入村(社区),广泛开展招生政策、招生办法等相关信息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区教育体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幼儿园招生工作;各幼儿园园长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招生工作制度和工作小组,严格执行文件,科学拟定招生公告,规范招生。
(二)加强工作落实。各幼儿园按职责落实工作,积极主动公开信息,热情接待来信来访,耐心解释相关招生政策,妥善处理好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切实保障特殊适龄幼儿入园。积极实施融合教育,各幼儿园应依法招收适龄轻度残障幼儿入园随班就读,不得歧视或拒收,努力提高适龄特殊幼儿入园比例。按规定认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费用减免工作。
(四)加强监督力度。区教育体育局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规范招生作为幼儿园年审、等级评估和财政专项经费补助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严重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六、其他
(一)本实施意见解释权归秀洲区教育体育局。
(二)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4.嘉兴市现役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审批表(幼儿园).docx
附件5.嘉兴市人才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审批表(幼儿园).docx
附件6.嘉兴市其他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审批表(幼儿园).docx
嘉兴市秀洲区教育体育局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