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区政府工作部门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业务资讯 > 文旅信息

以案释法|印刷企业未建立承印登记制度案

发布日期: 2024- 04- 22 09: 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秀洲区文化和旅游局
分享:

一、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嘉兴市秀洲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在出示行政执法证后,对王店镇某印刷企业依法进行检查。检查时,该企业正在进行印刷生产,证照齐全有效。经查,当事人未建立承印验证制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处理结果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法律评析

为更加规范印刷品登记管理,《印刷业管理条例》明确要求各印刷企业应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但在现实中,一些印刷企业为逃避检查或图方便省事,常置这一制度于不顾,忽略承印登记管理,造成了一定程度上非法印刷的安全隐患。下一步,我队将加强印刷行业的督查,确保各印刷行业能将该项制度落到实处。

四、法律链接

《印刷业管理条例》    

第五条 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九条 印刷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