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330411ZF000000/2024-21560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生成日期:2024-04-10 文号: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2023年嘉兴市秀洲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发布日期: 2024- 04- 10 17: 34 浏览次数:

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嘉兴市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23年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2023年嘉兴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地质灾害现状,制定本防治方案。

一、我区地质灾害特点及危害            

秀洲区处于杭嘉湖平原,地形地貌简单,不存在发生山区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的地质灾害的地质条件,其主要的地质灾害类型为地面沉降及由此引起的其它灾害,其次是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时引发的地质灾害。

据《嘉兴市地面沉降监测报告》(2022年度),截止到2022年底,全市地面累计沉降量大于100毫米的沉降面积达3143平方公里,大于500mm的沉降面积超过331平方公里。秀洲区王江泾镇2022年最大累计沉降量达到1198mm,较王江泾累计地面沉降量最大的2010年的1204mm回升了6mm。

通过2022年嘉兴市地面沉降速率图计算得出:本区地面沉降总体呈现继续减缓的趋势。全区地面沉降速率控制在5毫米/年以下,其中王江泾镇沉降中心有6mm左右的回升。

根据现场走访调查,全秀洲区未发现工程建设对地面沉降影响的情况,本地地下水早已禁采。在多年地下水禁采下地面沉降速率得到有效控制,至2014年全区沉降速率基本已减缓至5mm/年以下,2015~2022年继续减缓。本区的沉降中心王江泾镇较2010年回升了6mm。

长期持续的地面沉降,给我区防洪排涝、土地规划利用、城市建设规划发展、航运交通、农业生产等造成严重危害。地面沉降使地面标高不断降低,造成大量已建的防洪工程达不到设计时的防御能力;地面沉降使水位标高失真,严重影响防洪调度,造成防洪决策失误;地面沉降使排污口高程与河水位的高程差逐渐减少,重力排污失效,较大洪水时,河网水沿排污管网往市区倒灌,导致水患。地面沉降引起河网水位上升,桥梁净空减小,通航船只吨位减小,内河航运能力降低。地面沉降使我区地势低洼地区农田排水不畅,长期受淹遭受渍害威胁。因地下水的禁采、地下水位逐渐回升,地面沉降逐年得到缓解,且至2022年本区的沉降中心王江泾镇地面回升6mm,有效缓解了上述危害。

二、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根据省、市气象部门预测及我区地面沉降地质灾害的特点,今年我区地质灾害防范时段为5月—10月,重点防范时段为5月—6月间的梅汛期和7月—9月间的台汛期。

(二)地质灾害防范区域。根据《嘉兴市地面沉降监测报告》(2022年度),重点防范区域为累计沉降量大于500毫米的严重沉降区、累计沉降量在300~500mm但地势低洼的防洪防涝形势严峻区域及地下空间开发易引发地质环境灾害的人口密集、产业聚集的中心城区等。其余区域为一般防治区。

秀洲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1、王江泾、油车港及新塍镇北部重点防范区(A1区)

该区分布在秀洲区北部环太湖地带,与江苏省交界,地面标高1.0~2.0米,包括王江泾、油车港镇及新塍镇桃园区域,面积约147.9平方公里。

现状累计沉降量大于300mm(次级沉降洼地中心王江泾最大累计沉降量为1204mm,2022年已回升至1198mm),2013年年沉降量新塍桃园部分区域、嘉兴北一带超过10毫米,逐年得到减缓,至2014年年沉降量在5mm以下,2015~2022年沉降速率持续减缓趋势。

因地面沉降使区内大部分地面黄海标高已不足1.0米,极大地降低防洪排涝能力,近年来洪涝灾害频发,对王江泾镇、油车港镇等人口集中居住区、交通干线及大中型工矿企业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防范工作重点:

(1)持续严格地下水禁采,巩固地面沉降防治成果;

(2)做好地面沉降调查工作,完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

(3)提高防洪堤、泄水闸设计标高及预留标高,疏浚河道,保障通航能力;

(4)做好农村圩区堤防修整加固,提高防洪能力,减少地面沉降对基本农田生产的影响;

(5)继续加强新塍桃园一带地表供水管网维护工作,持续加强实施地下水开采井的封堵,切实做好地下水禁采工作。

2、嘉兴城区(秀洲区部分)重点防范区(A2区)

该区域面积约43.8平方公里,地面标高2~3米,人口集中,各类建筑密集,各类产业聚集,为重大工程建设集中地。

该区域位于嘉兴市主城区沉降洼地边缘,现状累计沉降量大于300mm,现状沉降速率小于5mm/年。

区域地面沉降极大地降低了该区域的防洪排涝能力,而城市建设中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时浅部地下水流失引起的地面沉降与区域地面沉降叠加极易造成对地质环境的损害。

防范工作重点:

(1)继续实施地下水禁采,做好地下水位和地面沉降的动态监测;

(2)做好城市防洪达标治理,确保城市防洪安全;

(3)加强重大工程项目的地面沉降地质灾害评估工作;

(4) 持续加强工程建设活动特别是地下空间开发的管理,开展以重大工程建设为重点的地面沉降调查、评估与监测,新建项目做好地表高程校测,防止因高程失真影响防洪排涝功能;

(5)持续加强禁限采承压地下水后地面沉降致灾机理和防治技术研究;

(6)开展浅部含水层失水引发地面沉降及防治技术方法的研究,并使有条件治理的致灾严重隐患点得到有效治理。

3、洪合镇南部、王店镇西部重点防范区(A3区)

该区段位于屠甸次级沉降漏斗边缘,面积约56.5平方公里,地面标高2~3米。

区段现状累计沉降量大于300mm,2022年年沉降量小于5.0mm,沉降中心位于邻近的桐乡市屠甸镇。

地面沉降使防洪、排涝能力大为降低。

防范工作重点:

(1)持续实施地下水禁采,做好地下水位和地面沉降的动态监测;

(2)及时提高防洪堤设计标高及预留标高;

(3)提高水闸排涝能力;

(4)加强地面沉降监测,完善监测网络;

(5)重点防护屠甸镇以及人口集中居住区,做好交通干线的沉降监测预警工作。

三、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工作

嘉兴市及全区地下水持续禁采后地下水位逐渐回升恢复。2022年,全市孔隙承压水水位总体呈回升态势。第Ⅰ孔隙承压含水组区域平均水位-3.87米,较2021年上升0.18米;第Ⅱ孔隙承压含水组区域平均水位-5.82米,较2021年上升0.39米;第Ⅲ孔隙承压含水组区域平均水位-6.91米,和2021年保持平稳。第Ⅰ承压含水组地下水-10米等水位线分布在秀洲新塍、王江泾、油车港北部地区;第Ⅱ承压含水组地下水-10米等水位线主要分布在秀洲高照-南汇一线西北;第Ⅲ承压含水组地下水-10米等水位线在洪合-嘉兴城区-秀洲油车港以西北地区。其中第Ⅰ、第Ⅲ承压含水组-10m等水位线以内闭合圈面积分别为244.83平方公里、589.62平方公里,和2021年基本持平,第Ⅱ承压含水组等水位线以内闭合圈面积340.52 km2,比2021年减少90.42 km2。

2022年全区沉降速率在5mm/年以下,地面沉降趋于稳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秀洲区王江泾镇2022年最大累计沉降量达到1198mm,较2010年回升了6mm。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工作应继续做好以下几方面。

1、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认真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各镇、街道、嘉兴高新区要根据防治方案,在汛期前组织相关单位对地面沉降重点和次重点防范区域进行巡查,并做好监测和预警工作,发现险情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2、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体系。

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害预报、灾情速递等制度。出现险情灾情时,应按照《嘉兴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开展应急调查,提出并落实地质灾害应急措施。

3、开展地面沉降综合防治工作。

⑴继续完善地面沉降监测系统的建设,持续开展地下水位及地面沉降监测,每年汛期前发布上年度监测报告。

⑵根据《嘉兴市地面沉降防治规划》的要求,各镇、街道、嘉兴高新区要严格实施禁、限采地下水,重点监控新塍镇桃园区域开采地下水情况,完善地下水禁采限采长效管理,鼓励举报偷采地下水行为,全面控制沉降中心区沉降速率,使沉降范围进一步缩小。

4、采取措施,防范地面沉降引起的次生灾害。

各镇、街道、嘉兴高新区要及时校准水文站点观测标高;加固加高防洪堤岸高度,减轻洪涝损失;加快排污管网建设,加强管网维护,预防雨期污水渗漏的倒灌;加强航道桥梁净空管理,保持通航能力;改造受渍害农田的水利设施,减少农田渍害损失。同时,加强地下空间开发时的地下水控制,防止基坑降排水引起地面沉降,影响周边环境安全。

5 、切实抓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各镇、街道、嘉兴高新区要认真贯彻《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在项目的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切实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

对于地下通道、平战人防、管线埋设等城市地下工程,必须从勘察、设计、施工、监测全方位实施工程防御。

6 、认真开展《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宣传。

充分运用“4.22”世界地球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之际,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专栏等宣传媒体,积极开展《条例》的宣传活动,切实增加地质灾害防灾意识,努力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镇、街道、嘉兴高新区要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主要领导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地面沉降严重的镇、街道要及时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全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保障、强化监督。按照《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将地面沉降防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地面沉降防治专项资金。加强对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实施情况的检查、考核的监督管理,各镇、街道、嘉兴高新区年终要认真总结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贯彻实施情况,并书面报告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运用“4.22”世界地球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之际,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专栏等宣传媒体,积极开展国务院、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宣传活动,切实增加地质灾害防灾意识,努力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

关于印发《秀洲区2023年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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