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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000000/2024-214595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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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03-05 |
文号: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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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03-05 |
文号: |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嘉兴市委文化工作会议精神,凝聚起向着均衡富庶发展、共同富裕典范奋勇前进的强大精神力量。鉴于《关于印发秀洲区文艺人才和文艺创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秀洲政办发〔2017〕113号)时间较久远,《关于加快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秀洲委发〔2019〕13号)失效,为不断适应我区文艺人才和文化精品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推动文艺人才和文艺精品创作工作,加快推进新时代文化秀洲建设,特制定本《秀洲区文艺人才和文化精品创作扶持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前期,经过研究周边县市区的相关政策,结合《关于推进新时代文化秀洲工程的意见》(秀洲委发〔2022〕16号)文件要求,由区委宣传部牵头,与区文联商议我区文艺人才和文化精品创作扶持奖励工作,并由区委宣传部具体负责起草初稿。10月23日,区委宣传部书面征求各镇、街道、高新区、区级机关有关部门意见建议。收到区审计局关于文件中未明确在职机关事业人员是否属于发放范围建议1条,其他单位均表示无意见。经多次与区审计局和津补贴发放相关主管部门咨询沟通,对区审计局的建议进行解释和说明。11月17日,通过政务公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收到区文联关于取消对嘉兴市级获奖的有关内容,并采纳了此意见。12月21日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4年1月12日通过公平竞争审查。
三、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秀洲区文艺人才和文化精品创作扶持奖励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扶持奖励项目及范围、扶持奖励标准、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监督管理、其他6大部分,通过扶持奖励,进一步激发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鼓励多出人才、多出精品,讲好秀洲故事,推进文化秀洲建设。
四、制定依据
1.《嘉兴市文化精品工程重点项目扶持奖励管理办法》嘉市宣〔2021〕12号
2.《关于印发秀洲区文艺人才和文艺创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秀洲政办发〔2017〕113号)
3.《关于加快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秀洲委发〔2019〕13号)
五、使用范围
对文艺人才、文化精品成果、文化精品创作、文化(文艺)名家工作室进行扶持。
六、生效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1.解读机关:秀洲区委宣传部、秀洲区文旅局、秀洲区文联。
2.解读人:郑书飞、张志华、林荣。
3.联系电话:0573-83726962、0573-83833176、0573-8272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