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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1月行政处罚情况

发布日期: 2024- 02- 02 09: 51 信息来源: 嘉兴市秀洲区消防救援大队 浏览次数:

序号受案时间受案登记表编号受处罚单位违法依据处罚内容
12024-1-10嘉秀洲消立案审字〔2024〕第000001号嘉兴越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22024-1-11嘉秀洲消立案审字〔2024〕第000002号浙江静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32024-1-12嘉秀洲消立案审字〔2024〕第000003号嘉兴市金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42024-1-12嘉秀洲消立案审字〔2024〕第000004号上海睿发服饰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52024-1-16嘉秀洲消立案审字〔2024〕第000005号嘉兴市秀洲区洪合丽红羊毛衫加工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
62024-1-19嘉秀洲消立案审字〔2024〕第000006号嘉兴市顺邦箱包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72024-1-24嘉秀洲消立案审字〔2024〕第000007号浙江静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
82024-1-25嘉秀洲消立案审字〔2024〕第000008号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湘当有味饭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92024-1-25嘉秀洲消立案审字〔2024〕第000009号嘉兴小蓬瀛餐饮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102024-1-25嘉秀洲消立案审字〔2024〕第000010号嘉兴市尤鹰艺术培训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112024-1-25嘉秀洲消立案审字〔2024〕第000011号浙江奥华集成家居有限公司《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高层民用建筑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
122024-1-25嘉秀洲消立案审字〔2024〕第000012号浙江今顶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高层民用建筑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

嘉兴市秀洲区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1月行政处罚情况.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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