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
索引号: | 30411ZF0111114/2024-221237 | 有效性: | |
---|---|---|---|
发布单位: | 区消防救援局 | 生成日期: | 2024-12-30 |
文号: | 来源: | 区消防救援局 |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消防救援局 |
生成日期: | 2024-12-30 |
文号: | |
来源: | 区消防救援局 |
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规范消防监督检查行为,不断优化秀洲区火灾安全形势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以及省消防救援总队制定的配套标准制度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消防监督抽查的范围及重点内容
(一)监督抽查的范围
2024年度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其它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监督抽查的内容
1.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3.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配备,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4.电器线路、燃气管道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6.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7.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8.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9.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抽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10.电动自行车是否存在违规停放和充电;
1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12.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二、消防监督抽查的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消防监督抽查的数量
根据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浙江省“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消函〔2021〕30号)要求,对社会单位的监督抽查实行随机抽取监管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抽查机制,每月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生成检查任务,按时完成检查任务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秀洲区消防救援局现有消防监督执法干部6名,按照每年每名执法人员最低抽查单位数不低于77家的抽查量核算,抽查量包括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消防一般单位之和,确保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年应监督抽查一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数量达不到每个消防监督员最低量化标准的,应从列管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抽取,达到量化标准要求。
四、抽查的形式
(一)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
(二)对上一年度未被抽查到的单位,在抽查时应当予以优先考虑;
(三)对于被抽中的单位,要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现场拍摄,并做好资料保存工作;
(四)所有监督抽查应通过“双随机”系统开展监督抽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五、有关要求
(一)各企(事)业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或通过第三方维护单位进行检查,对于查出的问题要进行及时整改;
(二)秀洲区消防救援局的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中要严格检查,整个执法过程要文明执法,做到执法内容全面,执法程序严谨,要按照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全面落实消防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理,对于违法行为轻微的要严格落实轻微违法行为告诫制度;
(三)年初在政府门户网发布消防监督抽查工作方案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向社会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在开展监督抽查过程中,借助传统传媒和主流新闻媒体、互联网等新型传媒力量,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加强正反两方面典型宣传,对工作不力、问题严重的单位和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跟踪报道,及时进行舆论监督,督促单位整改隐患,以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嘉兴市秀洲区消防救援局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