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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411ZF080000/2024-220736 生成日期: 2024-12-10
发布单位: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监察,劳动、人事、监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文号: 秀洲人社〔2024〕52号 来源: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索引号: 主动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4-12-10
文号: 秀洲人社〔2024〕52号
来源: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秀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平竞争审查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12- 10 10: 23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秀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平竞争审查办法》的通知

 

局各科(室)、所属各事业单位:

《秀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平竞争审查办法》经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秀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829

 

 

 

 

 

秀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平
竞争审查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 号)、《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省政府第403号令)、《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6〕44 号)等要求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按照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要求,确保政府相关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审查范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拟(代政府草拟)或制定的涉及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等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

三、审查流程

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机关公文办理的必经程序,严格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制定(室)初审、劳动与就业科(政策法规科)复核”相结合的机制,对上述审查范围内的政策文件依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具体流程为:

(一)拟文初审。政策制定科(室)在起草文件过程中,要严格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中的审查标准和基本流程开展公平竞争初审,明确不涉及限制公平竞争的,在文件签批稿中签署意见,按正常流程行文。

(二)文件复核。政策制定科(室)初审后,认为可能涉及限制公平竞争的,应按“一文一表”要求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并提交劳动与就业科(政策法规科)复核。经复核后,认为不涉及限制公平竞争的,按正常流程行文。

(三)意见征求。复核后,认为所拟文件涉及限制公平竞争的,应当由政策制定科(室)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制定政策措施时必须组织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四)集体讨论。涉及限制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政策制定科(室)要详细说明违反哪一项标准及对市场竞争的影响。经征求相关第三方意见后,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经讨论后认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且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中例外规定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者修改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

(五)上传系统。涉及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经自审通过后,可将相关材料(政策文件制定依据、公平竞争审查表等)通过双审系统E法审+E公审提交至区公竞办,由区公竞办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复审。

四、审查标准

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相关审查标准执行。

五、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

(一)受理范围。单位和个人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拟(代政府草拟)或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等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存在应审未审,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的情形进行的投诉举报。

(二)受理机构。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由政策制定科(室)负责受理相关投诉。

(三)处理形式。受理机构应及时调查核实,并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规定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

1、应审未审的,应及时补审。

2、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停止执行或调整相关政策措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3、属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规定的例外情形的,应当向投诉举报人作出解释说明,并逐年评估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实施期限到期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应及时停止执行或调整。

(四)投诉回应。按照“谁受理、谁回应”的原则,受理机构在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调查后,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或实名举报人。

六、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

政策制定科(室)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委托具备相应评估能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咨询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对有关政策文件进行公平竞争评估,或者对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工作进行评估。第三方评估可贯穿于政策文件制定的各个环节。

七、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公平竞争审查基本流程

2.公平竞争审查表

3.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4.《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

 

 

 


附件1

公平竞争审查基本流程

 

 

 

 

附件2

 公平竞争审查表


    

政策措施名称


涉及行业领域


性质

行政法规草案     地方性法规草案     规章

规范性文件       其他政策措施

起草

机构

 


联系人


电话


审查

机构

 


联系人


电话


征求意见情况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具体情况(时间、对象、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

 

 

 

(可附相关报告)

咨询及第三方评估情况(可选)

 

 

 

 

(可附相关报告

审查

结论

 

 

 

(可附相关报告)

适用例外规定

           

选择“是”时详细说明理由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审查机构主要负责人意见

 

 

 

 

签字: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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