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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过期还能售卖吗?——油车港镇某农资店涉嫌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案

发布日期: 2024- 10- 23 10: 0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情回顾:

2024年6月4日,经有关部门移送线索,发现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栖霞路商铺某农资店存在经营劣质农药的行为。初步核实,该店经营者沈某将超过质保期的农药与正常售卖产品放置在一起,其行为涉嫌危害农作物,本机关2024年6月11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月在青岛联合利农公司进货60瓶甲维·虱螨脲,销售价为12元一瓶,销售期一般在1、2月份。甲维·虱螨脲2024年4月18日过质量保证期,当事人未将上述产品放置于过期农药存放处,而是与正常售卖产品放置一起,此后无人购买,故无违法所得。经清点,已过期甲维·虱螨脲31瓶,涉案货值金额总计372元。事后,执法人员对经营者沈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告知相关农药使用管理的规定。

本案中,当事人经营过期农药产品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已构成经营劣质农药行为。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及《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自行改正,并作出没收违法财物(甲维·虱螨脲31瓶)及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劣质农药:(一)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二)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合执法提醒:

过期农药还能售卖吗?答案必须是不可以!

任何农药产品都具有一定的保质期,超过保质期的农药,药效可能有所变化,达不到病虫害防治的预期效果,甚至会对农作物健康生长造成影响。因此,过期农药不得出厂、销售,更不能使用。综合执法提醒:广大农药经营店一定要规范经营行为、守住经营底线,同时农户朋友们在购买农资产品时务必看好产品标签、保质期等信息,并留存购买票据,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