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
索引号: | 30411ZF0111114/2024-213190 | 有效性: | |
---|---|---|---|
发布单位: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生成日期: | 2024-01-05 |
文号: | 来源: | 嘉兴市秀洲区消防救援大队 |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生成日期: | 2024-01-05 |
文号: | |
来源: | 嘉兴市秀洲区消防救援大队 |
为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及时掌握社会面上存在的主要消防安全问题,督促社会单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改正消防违法行为,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消函〔2021〕30号)等有关要求,2023年,我大队对全区范围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与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了消防监督抽查,,现将监督抽查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督检查基本情况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我大队共抽查单位1242家次,其中检查消防重点单位170家次,非重点单位1072家次,发责令改正通知书316份,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4份,办理处罚案件207起,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7份,处罚金额共171.425万元,责令“三停”19家,临时查封12家。
二、抽样性检查的重点、主要内容
(一)抽查的重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歌舞娱乐、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单位;区级以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三合一”场所。
(二)抽查的主要内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对企事业单位落实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情况;单位内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防火间距、消防通道是否被占用;员工消防培训情况;消防控制室持证上岗情况;公众聚集场所装修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和完好情况;各项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等,进行监督抽查,从而确保整个监督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监督抽查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单位出现防火间距被占用以及消火栓被遮挡情况严重,没有意识到隐含所存在的危险性;
2.一些小单位、小场所对于电器线路管理方面的知识不强,未经穿管随意敷设,导致火灾隐患的存在;
3.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大部分企、事业单位主要体现在灭火器过期或未充装;
4.未经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开业现象仍有存在;
5.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现象普遍存在。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有效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深入排查火灾隐患。我大队将在全面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全区范围内的所有重点单位,确保重大火灾隐患一个不留。积极开展社会单位人员培训,加强各单位负责人、管理人的火灾隐患意识,加强防范,进一步打击消除各类火灾隐患,遏制隐患回潮。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分门别类,登记造册,限期整改。
(二)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自觉践行依法行政。继续优化“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职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定时、定质、定量的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努力做到人性化服务、透明化服务、阳光式服务,解放思想、增效提速,打造“规范执法、廉政执法”的消防执法新形象。继续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力度,本着“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原则,以“公正、公平”为尺度,对违反消防法规的各种行为以及事故责任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决不姑息迁就。积极开展大走访活动,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强化廉政执法和办事效能,促进与群众和谐关系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