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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51 | D20230805001 | 47 | 秀洲区新城街道秀洲花园一区5幢2单元东侧车库住户自行安装3个水龙头洗车,洗车废水直排地面,下方有一排水井,无法确定水井是污水井或雨水井,怀疑存在雨污串管问题,希望现场确认检查。之前有向12345热线反映过该问题。 | 秀洲区 | 水 | 2023年8月7日,秀洲区协调联络组联合新城街道、秀洲区住建局、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单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有关情况。 经核查,该信访件反映内容基本属实。 (一)关于“秀洲区新城街道秀洲花园一区5幢2单元东侧车库住户自行安装3个水龙头洗车,洗车废水直排地面”的问题。 经核查,该举报情况属实。 秀洲花园一区车库均为地面一楼车库,5幢2单元共4户每户1个车库,自行安装的3个水龙头分属于3户业主,分别安装于3个车库前,5幢2单元南侧2个、北侧1个,平时车库业主有用水龙头自来水清洗自家私家车行为,非经营性洗车,洗车废水直排地面。 (二)关于“下方有一排水井,无法确定水井是污水井或雨水井,怀疑存在雨污串管问题,希望现场确认检查。”的问题。 经核查,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洗车地点位于车库前小区道路上,路面既有雨水井又有污水井,车主洗车后大部分水自流向雨篦或雨水井,存在业主洗车时洗车废水混流入雨水管问题。2020年9月,秀洲区新城街道已投入3442万元对秀洲花园一区、二区老旧小区进行了整治,项目于2021年5月竣工,改造内容包括新城街道秀洲花园一区、二区小区内现有雨污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原有景观绿化改造,小区道路及停车位改造,门卫建筑改造和其他照明工程等。现场检查未发现雨污串管问题。 (三)关于“之前有向12345热线反映过该问题”的问题。 经核查,该举报情况属实。 2021年10月4日,嘉兴市信访局接到来电投诉(事项编号JXDH20210413124),来电内容“1.秀洲区新城街道秀洲花园一期5幢2单元楼梯出口位置有人私自外接水龙头。2.7幢西南角雨水井有人往里面倒入油污”。2021年10月15日,秀洲区新城街道回复“你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相关情况经物业查看,水龙头是安装在车库门口;7幢西南角雨水井周围未发现有油污痕迹,已要求物业加强周边巡逻”。 | 部分属实 | (一)2023年8月7日,秀洲区住建局、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上门约谈秀洲花园一期5幢2单元相关车库业主,告知用水龙头洗车的行为不但浪费水资源,还存在污染生态环境的风险。 (二)街道、社区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将禁止在小区内洗车纳入到居民公约和社区基层治理工作内容中,社区组织秀洲花园一期、二期及其他小区居民代表学习《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及其它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告知小区全体业主在小区内洗车容易造成雨污混流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物业加强小区内日常巡逻,发现有在小区内洗车的行为及时加以制止和教育。 | 无 |
52 | D20230805002 | 47、48 | 经开区新嘉街道1274号阿堇汽车快修中心、秀洲区油车港镇天星路百援精养油车港店、秀洲区王江泾镇虹桥路120号途虎养车王江泾店,这3家店将废机油交由浙E198G7车牌的车辆处置,该人员无危废处置资质,近几年将废机油拉倒江苏非法倒卖。 | 经开区、秀洲区 | 其它 | 2023年8月6日,秀洲区协调联络组联合王江泾镇、油车港镇、秀洲区生态环境分局、秀洲区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有关情况。 经核查,该信访件反映内容部分属实。 (二)关于“秀洲区油车港镇天星路百援精养油车港店将废机油交由浙E198G7车牌的车辆处置”的问题。 经核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该信访件反映的是嘉兴市成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宏汽车),主要从事汽车修理与维护,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五十类第121项,该单位无需进行环评审批,该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废矿物油(即废机油,危废代码:900-214-08)等危险废物,根据成宏汽车提供的情况说明,该单位废矿物油(废机油)预计年产量约0.17吨,现场检查时,该单位贮存的废矿物油(废机油)约一桶半,估测为0.2吨。该单位于2022年8月、2023年1月均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海洋)签订《委托处置服务协议书》,委托其处置废矿物油(废机油)。 涉及的委托处置单位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矿物油、废乳化液、废油桶等收集、贮存、运输业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107494973628,法人是唐伟忠。经查询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网站,该企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3301000001,许可证到期时间2027年4月13日。 浙江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记录显示,成宏汽车于2022年8月12日委托大地海洋处置废矿物油(废机油)0.1850吨,2023年尚未处置过废矿物油(废机油),成宏汽车废矿物油(废机油)年委托处置量、实际贮存量与预计产生量基本相符。查看成宏汽车店门口7月26日至8月6日监控视频,未发现成宏汽车将废矿物油(废机油)交由车牌为浙E198G7车辆处置的情况。 (三)关于“秀洲区王江泾镇虹桥路120号途虎养车王江泾店将废机油交由浙E198G7车牌的车辆处置”的问题。经核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该信访件反映的是嘉兴恒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持汽车),主要从事汽车修理与维护,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五十类第121项,该单位无需进行环评审批,该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废矿物油(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根据恒持汽车提供的情况说明,该单位废矿物油(废机油)年产量约3.5吨,现场检查时,该单位贮存于危废仓库中的废矿物油(废机油)量极少。该单位于2022年1月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海洋)签订《委托处置服务协议书》委托其处置废矿物油(废机油),于2023年1月与海宁德远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德远)签订《危废收集服务协议书》委托其收贮废矿物油(废机油)。 涉及的委托处置单位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和海宁德远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海宁德远主要从事废矿物与含废矿物油废物的收集、贮存业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481MA2BC2QW9B,法人是杨坚。该企业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海危废经 第01号),许可有效期2022年6月13日-2023年6月12日,2023年6月29日-2026年6月28日。 浙江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记录显示,2022年1月-11月,大地海洋累计处置恒持汽车废矿物油(废机油)8次,共2.4050吨,2022年11月-2023年7月,海宁德远累计收贮恒持汽车废矿物油(废机油)15次,共2.8675吨。恒持汽车2022年1月-2023年7月累计委托处置、收贮废矿物油(废机油)5.2725吨,与预测产生量基本相符。查看恒持汽车店门口7月19日至7月31日监控视频,未发现恒持汽车将废矿物油(废机油)交由车牌为浙E198G7车辆处置的情况。 (四)关于“将废机油交由浙E198G7车牌的车辆处置,该人员无危废处置资质,近几年将废机油拉倒江苏非法倒卖”的问题。 经核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浙E198G7为黄色厢式车,车主为刘扶娟。相关部门传唤车主,将对信访件反映内容进行下一步调查。 | 部分属实 | (二)加强点上整改。属地和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对成宏汽车、恒持汽车危废贮存和处置行为进行规范性宣教,对2家公司人员加强培训,明确危废贮存转移操作流程。 (三)加强部门监管和指导。加强区域内汽修行业危废管理监督检查,确保规范转运处置,同时定期对汽修公司进行服务和指导,引导企业规范处置危废,提高企业环保意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 无 |
58 | D20230808001 | 54 | 来电人反映秀洲区新塍镇兴新路69号嘉兴市禾越餐具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问题:1.异味扰民,影响家里老人小孩,家中不能开窗;2.环保设施成为摆设,废水未经处理直排;3.使用锅炉烧水有安全隐患。
| 秀洲区 | 水 | 2023年8月9日,秀洲区协调联络组联合嘉兴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秀洲区应急管理局、秀洲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有关情况。 经核查,该件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一)关于“异味扰民,影响家里老人小孩,家中不能开窗”的问题。 经核查,情况属实。 禾越餐具周边最近环境敏感点为其北侧江南润园住宅小区,距离约370米。现场检查时,禾越餐具车间在清洗餐具前需收集餐具表面遗留的残余餐厨垃圾,确有恶臭产生。2023年8月9日,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嘉兴)有限公司对禾越餐具厂界四周开展无组织恶臭检测,根据检测报告(HG230810-014),禾越餐具当日10时21分至14时36分期间厂界下风向2个点位臭气浓度最大值分别为24、25(无量纲),均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栏规定的20限值(无量纲)。 (二)关于“环保设施成为摆设,废水未经处理直排”的问题。 经核查,情况部分属实。 禾越餐具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方式为间歇排放,对比环评分析(年2190万套餐具),结合实际产能(每日2万至3万套餐具),每日废水排放量约10吨。现场检查时,禾越餐具未向管网排放废水,未发现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企业出示的废水处理设施药剂采购凭证显示今年以来该企业已采购9吨聚合氯化铝以及配套使用的PAM(高分子絮凝剂),与日常使用量基本相符,但现场存在废水处理设施老旧、管路布设混乱、未设置规范化采样口的问题。2023年8月9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委托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嘉兴)有限公司对禾越餐具废水处理设施气浮池外排水箱内、废水处理设施露天沉淀池内、废水原水池内进行采样检测,根据检测报告(HG230810-014),废水处理设施气浮池外排水箱pH为8.0(29.9℃),化学需氧量为120mg/L,氨氮17.8mg/L,总磷2.64mg/L,总氮20.7mg/L,动植物油类0.95mg/L;废水处理设施露天沉淀池pH为7.6(30.1℃),化学需氧量为101mg/L,氨氮143mg/L,总磷0.76mg/L,总氮267mg/L,动植物油类0.40mg/L;废水原水池pH为7.6(29.8℃),化学需氧量为6.86×103mg/L,氨氮58.4mg/L,总磷19.6mg/L,总氮129mg/L,动植物油类2.00×103mg/L。 (三)关于“使用锅炉烧水有安全隐患”的问题。 经核查,情况部分属实。 根据企业提供设备技术资料和现场使用情况,禾越餐具锅炉为常压式生物质燃料锅炉,秀洲区市场监管局认定该锅炉不属于特种设备,秀洲区应急管理局现场查看后对企业提出生产安全管理要求。 | 部分属实 | (一)查处情况 对该企业批建不符、未执行环保“三同时”验收制度,以及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问题进行立案查处,拟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二)整改措施 企业停产整改,拆除生物质锅炉,按环评批复要求(企业设0.25吨/小时蒸汽锅炉一台,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改为匹配的天然气锅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使用天然气锅炉总容量不超过1吨/小时的,无须办理环评审批,餐具清洗行业亦无须办理环评),同时进行车间和废水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与更新,规范设置废水排放管路与采样口,确保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培训演练,确保生产安全。
| 无 |
62 | X20230807002 | 58 | 请对浙江振申绝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秀洲区王店镇东西二路北侧沿塘路西侧)环境问题进行核查,核实振申公司的每个环评审批和验收情况、处理废水、废气、噪音、固废、危废情况,尤其彻查清楚振申气站的安全情况、环保问题,具体问题如下:1.天然气气站未批先建,与构筑物、建筑物安全距离不够,且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2.聚氨酯工艺过程中实际存在切割、破碎聚氨酯的工序,但未出现在环评中,过程中产生粉尘、固废是否有相应环保处理措施未知,聚氨酯环评批复及验收生产车间为公司东厂区,实际为东、西厂区均生产及加工聚氨酯产品。3.泡沫玻璃工艺过程中实际存在破碎泡沫玻璃产品边角料的工序,但环评中无边角料的固废审批数量,且没有审批边角料破碎工序,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固废是否有相应环保处理措施未知。生产中实际使用沥青粘泡沫玻璃,但未出现在环评中,是否设置危化品标识、危化品是否存放在密闭专用空间,处理剩余危废时是否请具有危化品处理资质的处理机构处理等情况不详。公司下设子公司嘉兴市澳太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名义为振申公司处置工业固废合法性待查,振申公司2018年3月23日将泡沫玻璃边角料进行回填处理合法性待核查。4.公司网站显示泡沫玻璃的生产能力是45万m3,聚氨酯PUR/PIR是30万m3,珍珠岩混凝土预制块为10万m3,但环评显示泡沫玻璃产能为22.5万m3,聚氨酯为12万m3,无珍珠岩混凝土预制块生产,存在未批先建/超环评范围生产的情况。5.从秀洲环建函(2013)060号及其他环评报告来看,公司有一套玻璃熔窑、四台球磨机,实际建设东厂区二套玻璃熔窑,五台球磨机(东厂区三台、西厂区二台),且西厂区车间生产的不锈钢及铝合金吊顶产品存在切割、焊接、酸洗工艺,未通过环评审批。6.2019年-2022年财务报表中硬质聚氨酯PUR/PIR对外的发货量远远超过聚氨酯生产线搬迁改扩建项目的公示资料,是否属于超产能生产?改性聚氨酯8万m3环评审批发泡剂是水,实际使用发泡剂为HCFC-141b,是否属于环评造假及批建不符?
| 秀洲区 | 其它 | 2023年8月10日,秀洲区协调联络组联合王店镇、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秀洲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有关情况。 经查,该件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一)关于“天然气气站未批先建,与构筑物、建筑物安全距离不够,且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的问题。经核查,振申公司天然气气站已编制《嘉兴市振申绝热材料厂新建储气车间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06年10月通过审批,文号为秀洲环建[2006]200号,项目审批内容为200立方米地上天然气储罐8个。2006年10月开工建设2个200立方米地上天然气储罐,2008年8月完成阶段性环保“三同时”验收,2011年8月开工建设2个150立方米地上天然气储罐,未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19条的规定,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不需要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经振申公司委托,浙江和邦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出具LNG(液化天然气)储气车间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并于2021年11月10日完成报告的整改确认,认定LNG储气车间满足储存、使用的安全生产要求。 举报反映的“天然气气站未批先建,与构筑物、建筑物安全距离不够,且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情况不属实。 (二)关于“聚氨酯工艺过程中实际存在切割、破碎聚氨酯的工序,但未出现在环评中,过程中产生粉尘、固废是否有相应环保处理措施未知,聚氨酯环评批复及验收生产车间为公司东厂区,实际为东、西厂区均生产及加工聚氨酯产品”的问题。 (1)“聚氨酯工艺过程中实际存在切割、破碎聚氨酯的工序,但未出现在环评中”,经核查,振申公司实际存在切割聚氨酯工序,但不存在破碎聚氨酯工序。根据《浙江振申绝热科技有限公司聚氨酯生产线搬迁扩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秀洲环建函[2013]80号),聚氨酯生产工艺为:异氰酸酯、组合聚醚、稳定剂混合—注射入模—熟化—脱模—切割—包装入库,环评已审批切割聚氨酯生产工序。 举报反映的“聚氨酯工艺过程中实际存在切割、破碎聚氨酯的工序,但未出现在环评中”情况不属实。 (2)“过程中产生粉尘、固废是否有相应环保处理措施未知”,经核查,生产聚氨酯产生的废气为VOCs废气和粉尘,VOCs废气由1套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和1套RCO废气处理设施处理,粉尘由3套布袋除尘废气处理设施处理,生产聚氨酯产生的固废为聚氨酯边角料,由嘉兴美霖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举报反映的“过程中产生粉尘、固废是否有相应环保处理措施未知”情况不属实。 (3)其中“聚氨酯环评批复及验收生产车间为公司东厂区,实际为东、西厂区均生产及加工聚氨酯产品”,经核查,根据《浙江振申绝热科技有限公司聚氨酯生产线搬迁扩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秀洲环建函[2013]80号)批复及验收,项目生产车间位于秀洲区王店镇东西二路北侧沿塘路西侧,即振申公司东厂区。经查,振申公司聚氨酯生产线实际位于东厂区,西厂区无聚氨酯生产线。 举报反映的“聚氨酯环评批复及验收生产车间为公司东厂区,实际为东、西厂区均生产及加工聚氨酯产品”情况不属实。 (三)关于“泡沫玻璃工艺过程中实际存在破碎泡沫玻璃产品边角料的工序,但环评中无边角料的固废审批数量,且没有审批边角料破碎工序,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固废是否有相应环保处理措施未知。生产中实际使用沥青粘泡沫玻璃,但未出现在环评中,是否设置危化品标识、危化品是否存放在密闭专用空间,处理剩余危废时是否请具有危化品处理资质的处理机构处理等情况不详。公司下设子公司嘉兴市澳太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名义为振申公司处置工业固废合法性待查,振申公司2018年3月23日将泡沫玻璃边角料进行回填处理合法性待核查”的问题。 (1)“泡沫玻璃工艺过程中实际存在破碎泡沫玻璃产品边角料的工序,但环评中无边角料的固废审批数量,且没有审批边角料破碎工序,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固废是否有相应环保处理措施未知”,经核查,振申公司实际生产过程中存在泡沫玻璃边角料破碎工序,同时边角料回用于生产,无固废产生。根据《浙江振申绝热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泡沫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秀洲环建函[2013]60号),该环评已包含破碎工序、边角料回用工艺,无需对固废量进行审批。边角料破碎工序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举报反映的“泡沫玻璃工艺过程中实际存在破碎泡沫玻璃产品边角料的工序,但环评中无边角料的固废审批数量,且没有审批边角料破碎工序,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固废是否有相应环保处理措施未知”情况不属实。 (2)“生产中实际使用沥青粘泡沫玻璃,但未出现在环评中,是否设置危化品标识、危化品是否存放在密闭专用空间,处理剩余危废时是否请具有危化品处理资质的处理机构处理等情况不详”,经核查,结合振申公司提供的采购单据,该企业实际使用水泥粘泡沫玻璃,未使用沥青,水泥非危化品,无需作为危化品或危废处置。 举报反映的“生产中实际使用沥青粘泡沫玻璃,但未出现在环评中,是否设置危化品标识、危化品是否存放在密闭专用空间,处理剩余危废时是否请具有危化品处理资质的处理机构处理等情况不详”情况不属实。 (3)“公司下设子公司嘉兴市澳太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名义为振申公司处置工业固废合法性待查”,经核查,振申公司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显示,其对外投资浙江振华绝热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振申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振申节能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嘉兴市澳太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太公司)不是其下设子公司。根据《嘉兴市澳太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0立方米泡沫玻璃隔热装饰一体板改扩建项目》(秀洲环建函[2016]19号)及环保“三同时”验收,澳太公司主要生产原料为废泡沫玻璃,生产工艺为废泡沫玻璃、水泥、石灰、水—搅拌—压制—干燥—切割—成品,具备使用振申公司废泡沫玻璃为原料进行生产的合法性。 举报反映的“公司下设子公司嘉兴市澳太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名义为振申公司处置工业固废合法性待查”情况不属实。 (4)“振申公司2018年3月23日将泡沫玻璃边角料进行回填处理合法性待核查”,经核查,振申公司产生的泡沫玻璃边角料委托澳太公司进行处置,振申公司并未进行回填处理。2018年3月澳太公司组织专家及业内人士对泡沫玻璃边角料回填处置进行讨论和监督,并形成处置说明(由专家签字确认),确认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及土地污染。 举报反映的“振申公司2018年3月23日将泡沫玻璃边角料进行回填处理合法性待核查”情况不属实。 (四)关于“公司网站显示泡沫玻璃的生产能力是45万m3,聚氨酯PUR/PIR是30万m3,珍珠岩混凝土预制块为10万m3,但环评显示泡沫玻璃产能为22.5万m3,聚氨酯为12万m3,无珍珠岩混凝土预制块生产,存在未批先建/超环评范围生产的情况”的问题。经核查,振申公司网站在生产产能一栏显示高性能泡沫玻璃45万m3,硬质聚氨酯10万m3,聚异氰脲酸酯20万m3,珍珠岩混凝土预制块10万m3,上述数据用于介绍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振申公司《新建310平方米甲类仓库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嘉环秀备[2023]21号)表2-2项目主要产品及产能和2021年、2022年产品生产入库统计表显示:泡沫玻璃入库产量分别是12.803737万m3、15.159378万m3(环评产能22.5万m3/a,其中泡沫玻璃10万m3/a,普通泡沫玻璃2万m3/a,高性能泡沫玻璃10.5万m3/a),硬质聚氨酯(PUR)入库产量分别是9833.63m3、11339.49m3,(环评硬质聚氨酯产能1万m3/a),聚异氰脲酸酯(PIR)(即改性聚氨酯)入库产量分别是0.840841万m3、1.736867万m3(环评产能11万m3/a,其中改性聚氨酯8万m3/a,高密度改性聚氨酯3万m3/a),珍珠岩混凝土预制块入库产量分别是885.4536m3、393.07m3(无环评)。 通过入库统计和环评产能比对,泡沫玻璃、聚异氰脲酸酯(PIR)(即改性聚氨酯)未超环评产能;硬质聚氨酯(PUR)2022年入库统计超环评13%,但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适用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其中我部已发布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按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执行。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的规定,不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珍珠岩混凝土预制项目未经环保审批和“三同时”验收。 举报反映的“公司网站显示泡沫玻璃的生产能力是45万m3,聚氨酯PUR/PIR是30万m3,珍珠岩混凝土预制块为10万m3,但环评显示泡沫玻璃产能为22.5万m3,聚氨酯为12万m3,无珍珠岩混凝土预制块生产,存在未批先建/超环评范围生产的情况。”部分属实。 (五)关于“从秀洲环建函(2013)060号及其他环评报告来看,公司有一套玻璃熔窑、四台球磨机,实际建设东厂区二套玻璃熔窑,五台球磨机(东厂区三台、西厂区二台),且西厂区车间生产的不锈钢及铝合金吊顶产品存在切割、焊接、酸洗工艺,未通过环评审批。”的问题。 (1)“从秀洲环建函(2013)060号及其他环评报告来看,公司有一套玻璃熔窑、四台球磨机,实际建设东厂区二套玻璃熔窑,五台球磨机(东厂区三台、西厂区二台)”,经核查,该企业东厂区有玻璃熔窑2台、球磨机3台,西厂区有球磨机2台;根据《浙江振申绝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310平方米甲类仓库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文号:嘉环秀备[2023]21号)表2-3主要设施及设施参数一览表显示:东厂区玻璃熔制车间一50t熔窑1套,玻璃熔制车间二70td进口垂直熔化暖顶混合窑1套,球磨车间干式球磨机3台;西厂区球磨车间高细球磨系统1套、球磨机1台。因此,该企业上述设备均报批环评并通过三同时验收。 举报反映的“从秀洲环建函(2013)060号及其他环评报告来看,公司有一套玻璃熔窑、四台球磨机,实际建设东厂区二套玻璃熔窑,五台球磨机(东厂区三台、西厂区二台)”不属实。 (2)“西厂区车间生产的不锈钢及铝合金吊顶产品存在切割、焊接、酸洗工艺,未通过环评审批”,经核查,该企业西厂区的不锈钢及铝合金吊顶生产车间有4个焊位、2台钻床、2台轴弯机,生产工艺为铝板→折弯→修剪→成品;钢梁→钻孔→焊接→成品,未发现有酸洗工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项目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的规定,该企业不锈钢及铝合金吊顶生产项目无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举报反映的“西厂区车间生产的不锈钢及铝合金吊顶产品存在切割、焊接、酸洗工艺,未通过环评审批”不属实。 (六)关于“2019年-2022年财务报表中硬质聚氨酯PUR/PIR对外的发货量远远超过聚氨酯生产线搬迁改扩建项目的公示资料,是否属于超产能生产?改性聚氨酯8万m3环评审批发泡剂是水,实际使用发泡剂为HCFC-141b,是否属于环评造假及批建不符?”的问题。 (1)“2019年-2022年财务报表中硬质聚氨酯PUR/PIR对外的发货量远远超过聚氨酯生产线搬迁改扩建项目的公示资料,是否属于超产能生产”,经核查,根据振申公司《新建310平方米甲类仓库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嘉环秀备[2023]21号)表2-2项目主要产品及产能和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入库统计显示:硬质聚氨酯(PUR)2019年发货量为8538.947立方米(入库量8687.23立方米、环评产能1万立方米/年)、2020年年发货量为8188.037立方米(入库量7554.19立方米、环评产能1万立方米/年)、2021年年发货量为8824.124立方米(入库量9833.63立方米、环评产能1万立方米/年)、2022年年发货量为12257.6103立方米(入库量11339.49立方米、环评产能1万立方米/年);聚异氰脲酸酯(PIR)2019年发货量为5092.849立方米(入库量5276.46立方米、环评产能11万立方米/年)、2020年年发货量为9900.648立方米(入库量9674.30立方米、环评产能11万立方米/年)、2021年年发货量为7592.66立方米(入库量8408.41立方米、环评产能11万立方米/年)、2022年年发货量为13044.931立方米(入库量17368.67立方米、环评产能11万立方米/年) 硬质聚氨酯(PUR)和聚异氰脲酸酯(PIR)(即改性聚氨酯)发货量和入库量基本匹配,且发货量不代表产能。硬质聚氨酯(PUR)2019年、2020年、2021年和聚异氰脲酸酯(PIR)(即改性聚氨酯)2019年-2022年未超环评产能。硬质聚氨酯(PUR)2022年入库统计超环评13%,但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适用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其中我部已发布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按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执行。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的规定,不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举报反馈的“2019年-2022年财务报表中硬质聚氨酯PUR/PIR对外的发货量远远超过聚氨酯生产线搬迁改扩建项目的公示资料,是否属于超产能生产”不属实。 (2)“改性聚氨酯8万m3环评审批发泡剂是水,实际使用发泡剂为HCFC-141b,是否属于环评造假及批建不符”,经核查,该企业7号聚氨酯车间内有5条发泡线,除2号发泡线在生产外,其余4条生产线均不在生产。现场检查发现2号发泡线上工人将两个吨桶(标签分别为组合聚醚PF-9001和组合聚醚1420)内的浆料通过1台高压发泡机混合后挤出到发泡线上的模具内,根据《浙江振申绝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聚氨酯生产线搬迁扩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秀洲环建函[2013]080号),主要生产设备有二组分高压发泡机5台,同时环评中包含了采用HCFC-141b为发泡剂的硬质聚氨酯和采用水发泡的改性聚氨酯和高密度改性聚氨酯。 举报反馈的“改性聚氨酯8万m3环评审批发泡剂是水,实际使用发泡剂为HCFC-141b,是否属于环评造假及批建不符?”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查处情况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对振申公司珍珠岩混凝土预制块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立案查处,于2023年8月14日下发责令改正决定书(嘉环(秀)责改〔2023〕79号、嘉环(秀)责改〔2023〕80号)。 (二)整改措施 1.责令珍珠岩混凝土预制块建设项目停产,补办环评手续或拆除。 2.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落实长效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环评手续到位。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