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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洲区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8 17:24 信息来源:区经济信息商务局 浏览次数:

秀洲区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及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做好我区“两稳一促”工作,巩固经济复苏态势,推动全区经济稳步向好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对象

1.稳外贸稳外资政策适用对象为注册并纳税在我区的企业。

2.促消费政策的第一条适用对象为三季度新增月度升规零售企业,第二条消费券面向社会个人(企业)用于消费用途。

二、进一步加大稳外贸扶持力度

(一)出口信保补助全覆盖

搭建秀洲区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联保平台,对年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所投保的出口信用保险费用补助实现全覆盖。

(二)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帮助企业抢抓RCEP政策机遇,有效对接、利用海外资源和市场。对企业当年度出口额比上年增长超1亿元(含)的,给予50万元补助;增长5000万元(含)—1亿元的,给予20万元补助;增长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补助。

三、进一步加大稳外资扶持力度

引导外资企业增资扩股,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外资制造业企业,增加公司外资注册资本的,当年度实到资本(以商务部确认数据为准)每万美元奖励2000元人民币,单个企业最高奖励600万元人民币。

四、进一步加大促消费扶持力度

(一)促进零售业态发展

对三季度新增月度升规的零售企业,当月零售额达到4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零售额3%、4%的奖励,每月封顶奖励200万元。

(二)加快新能源汽车消费增长

发放秀洲区新能源汽车消费券700万元:对开票价格10万元以下的车辆每辆补助0.4万元;开票价格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车辆每辆补助0.8万元;开票价格20万元(含)至30万元的车辆每辆补助1.1万元;开票价格30万元(含)以上的车辆每辆补助1.7万元(消费券发放实施细则另行制订)。

五、其他事项

(一)同一事项已享受本实施意见扶持的,不再享受区级同类政策扶持。本意见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和各镇、秀洲国家高新区(街道资金由秀洲国家高新区承担)各承担50%。

(二)本实施意见关于稳外贸扶持政策中“出口信保补助全覆盖”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根据《实施“三雁”工程推进秀洲区“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专项行动方案》(秀洲政办发〔2022〕34号)执行时间为2022年-2026年;稳外资扶持政策根据《秀洲区建设高质量制造强区跃升版实施方案(2022-2026年)》(秀洲政办发〔2022〕7号)执行时间为2022年-2026年;促消费扶持政策实施期限为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本实施意见由区经商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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