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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411ZF570000/2023-207908 有效性:
发布单位: 区医保分局 生成日期: 2023-06-27
文号: 来源: 秀洲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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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医保分局
生成日期: 202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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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秀洲区政府

异地就医常见问题问答

发布日期: 2023- 06- 27 10: 54 浏览次数:

Q1:什么是异地就医?

目前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主要覆盖两大类人群,其中又细分为六小类。一是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其中包含:①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比如回原籍居住的退休知青,退休前在工作地参保,现在退休回原籍居住;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比如退休后长期居住在异地的本地参保人员。③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比如有一些驻外的办事处,这些员工长期在外面工作;二是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其中包含:①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包括参保地视同转诊人员,因当地医疗机构诊断不了或者可以诊断,但是治疗水平有限,需要到外省就医的人员;②急诊抢救人员,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临时外出需要在异地进行急诊抢救的人员,不含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人员及异地转诊备案人员。比如在外旅游急诊抢救入院的人员;③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其他非急诊未备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Q2:如何办理异地就医结算手续?

 

一是办理备案,要告知参保地医保部门自己因何原因、要去异地何处看病。参保人可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去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地经办机构采集必要的信息。备案途径除了传统的线下方式还可以在线上操作线上可以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上进行备案操作可以在“浙里办”APP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上进行备案操作

二是持卡(扫就医。参保人在完成备案手续后,只要携带社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就可以在开通的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异地费用直接结算。

 

Q3:办理异地就医的有效期是多少时间?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备案登记后,备案可长期有效;跨省转诊人员备案实行一次备案,2有效,有效期满后,同种疾病确需在同一就医地继续治疗或复查的,还可简化备案手续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备案有效期内已办理入院手续,在有效期后出院的,超期时间视为有效备案期内。

 

Q4:办理异地就医后是否可以更改就医地?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因退休安置地、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或疫情等特殊情况,凭有关资料可申请变更(三个月内不可更改,三个月内不可撤销);临时外出转诊人员,因病情需要,凭有关资料可申请变更。

 

Q5:办理异地就医后的费用的结算政策是什么?

目前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政策可以概括为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就医地目录是指参保人跨省就医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参保地待遇是指参保人跨省就医执行参保地支付待遇,包括参保地医保基金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Q6:办理转外就医后的费用如何报销?

1)按卫生健康部门要求规范转诊到嘉兴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符合基本医疗报销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其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费10%后,统一按三级医院比例支付。

2)未按卫生健康部门要求规范转诊到嘉兴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其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费20%后,统一按三级医院比例支付。

Q7:办理异地安置、转外就医后的费用如何报销?

1)办理异地安置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其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视同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期间临时回原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不扣除转院自费

2)已办理转外就医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需转院至备案地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办理转院手续的,其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费10%后统一按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未办理转院手续,其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费20%后,再统一按三级医院比例支付。

 

Q8:异地就医人员在药店购药可以用医保结算吗?

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医保人员个人账户里有余额,在省内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零售药店购药就可以使用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医保结算。与在嘉兴本地药店购药不同,省内异地药店购药仅可使用个人账户余额,统筹基金不支付。医保结算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费用优先由当年个人账户支付,当年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使用历年个人账户;自负、自费部分由历年个人账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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