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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590000/2023-206706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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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生成日期: | 2023-05-16 |
文号: | 4 | 来源: | 秀洲区政府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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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生成日期: | 2023-05-16 |
文号: | 4 |
来源: | 秀洲区政府 |
1.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到2027年,全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3%;推进文化和旅游投资“双百”计划,全省文化和旅游项目累计完成投资超1.2万亿元;建设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2个、度假区2个,打造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3个、街区12个,培育千万级核心大景区50个。(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大力实施省域文化标识打造行动和文化基因解码工程。深化上山、河姆渡、良渚等文明之源大遗址群保护利用,深入研究挖掘宋韵文化、阳明文化、和合文化等浙江特色文化内涵,未来5年建成国家考古遗址公园6处、省级考古遗址公园30处,培育100个文化基因解码成果转化利用创新项目。按照“一座城就是一座博物馆”的理念,推动杭州、宁波、温州、绍兴等地建设“博物馆之城”,建设乡村博物馆1000家。(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自然资源厅、省文物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3.深化新时代文艺精品创优工程。提升发展之江编剧村、中国网络作家村、浙江艺术创研中心等文艺创作生产平台,大力建设之江艺术长廊,努力推出一批反映新时代、具有浙江辨识度的重大主题文艺精品。力争在亚运会中创作能传出去、传承下去的优秀文艺作品、文创产品。(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联、省文投集团)
4.完善高品质公共文化服务。以百亿文化设施建设工程、百城万村文化惠民工程为抓手,加快打造一批文化地标和基层公共文化场所,高质量建设“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构建全民共享的高品质公共文化空间和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5.加快培育壮大现代文化产业。持续做强以横店为龙头的影视产业基地,加快发展数字影视、数字音乐、动漫游戏、元宇宙等文化新业态,高水平推进之江文化产业带、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等重点项目建设,做优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基地,重点扶持一批成长型文化企业上规模、强品牌,积极推进浙江文化出海工程,全力提升我省文化产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外办、省文投集团,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东阳市人民政府)
6.加快实施产业带建设行动。优化提升四条诗路文化带、红色文化旅游带、蓝色海洋文化旅游带、绿色生态文化旅游带等发展,做到每一个主要区块、每一个关键节点、每一个重大项目都非常清晰、非常具体,同时引导各地明确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实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7.加快实施串珠成链计划。以文脉、地脉、水脉、古道、交通干线等为基,统筹谋划旅游线路和文旅项目,打通堵点,补上断点,加快推动景区景点串珠成链、集链成群,形成若干条养眼养心的高品质景观长廊。(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8.实施载体能级提升行动。对标世界一流水准,引进先进理念,迭代升级重点旅游景区和特色文化旅游功能区,大力提升溪口、乌镇、横店、千岛湖、莫干山等重点景区能级和吸引力。(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9.加速全域旅游发展。以建成全域旅游示范省为目标,持续擦亮浙江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城市品牌,加快杭州国家旅游枢纽城市、宁波国家旅游重点城市建设,打造一批具有诗画江南小镇韵味的“金字招牌”,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力争到2027年,实现市市有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县县有五星级旅游饭店,建成60个示范景区镇、70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山区26县要争取至少拥有1家达到5A级旅游景区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标准的核心产品。(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山区26县人民政府)
10.推进“文化润景”计划。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打造更多像“跟着考古去旅游”“诗画浙江宝藏游”这样特色鲜明的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旅游线路,推动100家以上博物馆、美术馆等文化场所打造A级旅游景区。(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文物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1.大力培育文旅融合新业态。积极运用“文旅+”模式,推动文化旅游与教育、体育、科技、康养、会展等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文旅+农业”“文旅+工业”“文旅+教育”“文旅+体育”“文旅+时尚”“文旅+商贸”等新业态,规范推出剧本杀、露营、低空飞行、冲浪等沉浸式、体验型文旅产品,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良性格局。(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体育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2.推动重大融合产业项目建设。加大在库项目推进力度,高水平建成之江文化中心,稳步推进浙江社科中心(浙江方志馆)、京杭大运河博物馆、杭州音乐厅、杭州未来科技城文化中心等重大文化项目,加快推进衢州龙之梦旅游度假区、绍兴西施故里“一江两岸”、云和梯田等重大旅游项目。项目建成之后,要以高水平布展赋予文化内涵,争取早日开业。(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文投集团、省旅投集团、省社科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3.加大高层次文旅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加大文旅人才政策保障力度,制定文旅人才认定和评价的标准和模式,引进和培育一批高素质的文旅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大力涵养文旅人才生态,让文旅高层次人才引的来、留的住。(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4.落实专班运作。每一季度,省文化和旅游厅作为专班综合牵头协调部门,要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分管省长要向省政府全体会议报告半年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在文化旅游产业带上有重点项目的县(市、区)要专班运作。(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15.做好财政、金融、土地等要素保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依职能分别为第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6.加强常态化督查和专项督导服务。工作专班要及时准确反映和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的问题,确保每个项目在每年、每季、每月都按照要求完成任务。坚持“以实绩论英雄”导向,做到谁负责就考核谁、谁承担任务就考核谁,做到“一竿子插到底”,使考核“指挥棒”充分发挥正向激励、反向倒逼作用。(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备注:除特别注明外,责任单位中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