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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411ZF010000/2023-205612 有效性: 有效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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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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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人解读】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洲区进一步保障安置房建设品质 加强安置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4- 11 15: 00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一、起草背景

省委巡视指出秀洲区存在“对涉及群众利益的征迁安置工作谋划不够周全,缺乏全区统一标准,安置政策由各乡镇、街道自行制定,造成安置工作不平衡,……”的问题,秀洲区提出的相应整改措施为“出台《秀洲区进一步加强安置房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安置房设计、施工、验收、交付周期、交付环节、物业管理等综合监管,……”。根据区委区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由区住建局牵头起草《实施意见》, 旨在进一步保障我区拆迁、搬迁安置房建设品质和规范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被拆迁人(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二、起草过程

2023年1月初,区住建局开始起草《秀洲区进一步保障安置房建设品质 加强安置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在局内部科室多次讨论会商基础上形成初稿,2月23日,与各主体、区级各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相关事项,对初稿修改完善后形成《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开始书面征求各主体、区级有关部门意见。

三、意见征求情况

1、向主体及部门征求意见情况:2023年2月23日-2月28日,征求各主体、区级有关部门等共18家部门(单位)意见期间共收到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民政局、区资规分局等4个部门的书面反馈,其他部门未在截止时间内反馈,视为无意见。

主体及部门意见采纳情况: 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民政局、区资规分局等4个部门经充分研究,共提出了15条修改意见和建议。经与上述部门再次沟通会商,均予以采纳,在讨论稿中作修改调整。

2.向社会征集意见情况:2023年3月3日,起草单位将《秀洲区进一步加强安置房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区政府门户网址征求意见,公示期满未收到修改意见。

四、合法性审查情况:2023年3月13日报送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区司法局经充分研究,提出6条修改意见和建议,均予以采纳,在送审稿中修改完善。

五、主要内容概述

本《实施意见》由“工作原则”、“监管重点”、“保障措施”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明确了“坚持品质优先”、“坚持全程监管”和“坚持结果导向”三个主要工作原则,力求通过对安置房建设全过程的品质把控、问题梳理,关口前移、全周期监管,最终排除潜在风险

第二部分明确了监管重点,从选址环节、设计环节、建设环节、验收环节、交付环节和物业管理六个方面厘清了各主体、区级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和重点监管事项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主要从落实责任、加强监管、长效管理三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1.在选址环节,各主体要坚持安置房先行、服务用房同步、多措并举多种方式安置的原则。同步规划、同步启动、同步建设、同步安置,原则上3年之内完成安置。

同步确定征迁计划和项目选址。由各主体制定年度征迁计划,报区征迁办审核。同时同步明确项目选址,及时启动安置房用地手续报批工作,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并联推进,同步开展安置房项目建设工程设计,优先供应安置房用地。要加快审批流程。各相关审批部门要简化、规范办理审批,提升审批效率,缩短审批周期。

2.在设计环节,各主体、区级机关有关部门应按照《秀洲区提升房地产项目品质设计标准审查清单》中的标准类要求,对安置房建设项目从规划布局、总平设计、层高户型、景观绿化等六个方面进行审查,着力提升项目品质。鼓励各主体有计划地在安置房建设中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来提升安置房品质。各主体应组织征迁村民成立村民代表小组,参与方案设计、建设过程、项目验收等环节监督。

3.在建设环节,区级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重点加强对住宅质量通病的防治,随机抽查钢筋、混凝土等工程原材料及工程实体质量,强化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把控力度。

4.在验收环节,严格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管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区级主管部门应靠前服务,指导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完善相关资料,提高验收效率与质量,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品质。区级相关部门与属地进一步明确建筑红线交界处景观绿化、市政设施的管养权责和养护标准。

5.在交付环节,拆迁安置房项目必须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选定物业服务单位并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后方可进行交付。各主体、区级有关部门要不折不扣执行交付前风险评估,及时排除交付时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一是制定交付方案。二是公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等文件,三是要求相关企业配备专业人员配合交付,做好后期服务工作。

6.在物业管理方面,各主体要在项目计划竣工六个月前明确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要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及时督促指导拆迁安置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在业委会成立之前,由各主体配合前期物业企业共同管理小区事务。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嘉兴市秀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吴振明,0573-83675073  

联系电话:0573-8272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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