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公共监管 > 价格与收费

2023年3月价格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 2023- 04- 10 11: 11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序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对象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日期

处罚内容

1

嘉兴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违反物价管理规定案

嘉兴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嘉兴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燃煤发电机组在2021年3季度至2022年2季度期间部分运行时间内确实存在超限值排放仍执行环保电价的情况(环保电价执行标准:脱硫电价每千瓦时1.5分钱,脱硝电价每千瓦时1分钱,除尘电价每千瓦时0.2分钱,合计执行每千瓦时2.7分钱)。具体是:超过二氧化硫控制标准(含一倍以内和以上)排放涉及电量为33384.344万千瓦时,加价款6808.504086元,即违法所得6808.504086元。超过氮氧化物控制标准(含一倍以内和以上)排放涉及电量为65775.64万千瓦时,加价款8972.960681元,即违法所得8972.960681元。超过烟尘控制标准(含一倍以内和以上)排放涉及电量为34769.896万千瓦时,加价款952.24259元,即违法所得952.24259元。上述污染物超限值排放涉及的环保电价款共计16733.71元(保留两位小数),即违法所得16733.71元(保留两位小数)。上述二氧化硫(脱硫)、氮氧化物(脱硝)和烟尘(除尘)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1倍以上的原因是CEMS运维、总排口停运、锅炉扬火、停运、启动、压火、创源运维质控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没有人为原因导致超标排放或数据失实的情况。嘉兴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对上述事实已予以认可。;

嘉秀市监处罚〔2023〕31号

2023-3-16

没收超限值时段的环保电价加价款壹万陆仟柒佰三拾三元柒角壹分(¥16733.71)

2

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违反物价管理规定案

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燃煤发电机组在2021年3季度至2022年2季度期间部分运行时间内确实存在超限值排放仍执行环保电价的情况(环保电价执行标准:脱硫电价每千瓦时1.5分钱,脱硝电价每千瓦时1分钱,除尘电价每千瓦时0.2分钱,合计执行每千瓦时2.7分钱)。具体是:超过二氧化硫控制标准(一倍以内)排放涉及电量为12691.9796万千瓦时,加价款2592.094839元,即违法所得2592.094839元。超过氮氧化物控制标准(一倍以内)排放涉及电量为18866.232万千瓦时,加价款2576.749409元,即违法所得2576.749409元。不存在超过烟尘控制标准(含一倍以内和以上)排放的情况。上述污染物超限值排放涉及的环保电价款共计5168.84元(保留两位小数),即违法所得5168.84元。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对上述事实已予以认可。   ;

嘉秀市监处罚〔2023〕33号

2023-3-16

没收超限值时段的环保电价加价款伍仟壹佰陆拾捌元捌角肆分(¥5168.84)。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