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区政府工作部门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通知公告

秀洲区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 2023- 03- 09 17: 1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区文化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先行省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向更高水平转变,高质量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先行区,结合秀洲区实际,制定《秀洲区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政策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把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财政预算。对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或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文化设施,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批,原则上应按照规划要求择地重建。

1.健全区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规划秀洲区美术馆、秀洲区博物馆,推进秀洲区非遗馆独立建制。规划建设乡村美术馆、乡村博物馆、智慧书房等各类新型公共文化服务场所(馆)。

2.完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文化阵地体系建设。把未来社区、未来乡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建设乡村博物馆、乡村美术馆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建设智慧书房一次性奖励10万。

 3.鼓励秀洲农民画特色文化建设。优秀镇(街道)农民画创作基地、优秀农民画后备人才基地每年分别奖励2万元/个、5000元/个;新创建农民画个人画室一次性奖励1万元/个;年度考核优秀、合格等级的农民画个人画室分别给予运行经费5000元/个、3000元/个。加大农民画版权保护举措。

4.鼓励基层文化创新发展。文化馆总分馆考核,年度镇(街道)优秀分馆、村(社区)优秀支馆分别给予运行经费3万元/个、5000元/个,文化馆支馆优秀管理员奖励800元/人。建设文化馆企业分馆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二、进一步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坚持“送文化”“种文化”“育文化”相结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宗旨,坚持“以文化人”惠民服务理念,鼓励开展内容新颖、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

5.提升文化惠民品质。区级文化馆组织开展送戏下乡、传统戏曲进村(社区),按每场不高于6000元标准进行社会采购,每年不少于60场次。

6.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对积极参与全民艺术普及、文化阵地建设和文旅项目运营的,经区文化和旅游部门认定,给予企业、组织等每年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奖励。对于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在全市乃至全省形成一定影响力的,给予最高一次性资金奖励10万元。

7.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非遗项目普查、录像、挖掘、保护、展演等活动;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每年补助2000元/人。

8.建立农村文化礼堂星级动态考评机制。对已建成文化礼堂实行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级别的考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获评当年度(省级)特色礼堂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三、进一步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

9.优化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明确镇(街道)文化工作职能机构,配备文化工作人员力量。

10.明确文化“两员”队伍待遇。文化下派员薪酬费用每年10万元/人总额由区、镇(街道)按3:7的比例给予保障。村(社区)文化专职管理员薪酬费用由市、区、镇(街道)三级财政共同保障,市财政按每年1.3万元/人给予定额补助,区财政按1:1配套下拨文化专职管理员薪酬原则上参照所在镇(街道)其他聘用管理员待遇,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11.加强探索新时代文明实践(文化礼堂)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新模式。加强文化管理员队伍建设,提高镇、村级文化阵地的档次和活动水平,实现文化“两员”队伍专管专用。

四、条款说明

12.《政策意见》中涉及评优评先奖励条款的,评优评先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评审对象总数的30%。

13.《政策意见》中涉及补助的条款中与上级政策有冲突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补助。该政策所涉及补助资金除明确补助比例外按区、镇1:1承担。

14.《政策意见》自2023年3月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15.《政策意见》条款解释权归秀洲区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