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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010000/2023-205311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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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03-31 |
文号: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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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03-31 |
文号: |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区以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日益增多,对我区建筑业产值、企业发展发挥了较大贡献。但一些问题也日益显现,值得重视。依据浙江省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2号)等有关文件,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6月发布的《秀洲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秀洲建〔2020〕36号)进行修订(以下简称《办法(试行)》),形成《秀洲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秀洲区政府(国有企业)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及项目管理,促进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有效控制建设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起草过程
《办法》编制工作启动于2023年1月。首先对浙江省已出台的有关工程总承包文件进行了认真研究,形成初稿后,召集区内部分镇政府、施工企业与代理单位会商,征求修改意见。而后面向区里有关部门、各主体及国资企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三、意见征求情况
2月9日-15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相关部门、各主体及国资企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11条,采纳了4条,分别为区发改局对“可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规模标准”的修改意见;区财政局对“概算调整”的修改意见;区审计局对“招投标管理投资控制”与“招标文件编制”的2条修改意见。
不予采纳的7条意见分别是区发改局对“发包条件”、“概算调整”与“施工许可”的3条修改意见;区政务数据办对“工程总承包的概念”与“组织领导”的2条修改意见;油车港镇人民政府与交投集团对“适用范围”的修改意见。
四、主要修改内容概述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原有《办法(试行)》进行修订,主要为以下几点:
1.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建安费达规模标准以上方可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2.调整可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项目类型及规模标准;
3.成立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
4.确定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含)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宜为7人以上单数;
5.初步设计文件所提供的图纸文件须为可编辑的CAD等版本;
6.组建业主专家库,开展成员业务知识及法律法规等相关培训;
7.要求施工工期原则上不低于定额工期的70%;
8.规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5%;
9.增加分阶段发放施工许可及标后管理的相关规定;
10.明确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结算等。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嘉兴市秀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吴振明
联系电话:0573-83675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