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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090000/2022-204290 | 有效性: | 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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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08-03 |
文号: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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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08-03 |
文号: |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形成供需匹配、职住平衡、长效发展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1〕59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21〕57号)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文件制订依据和过程
(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1〕59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21〕57号)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有关工作部署制订本实施意见。
(二)制订过程:
3月15-17日,区住建局向区发改局、区经商局、区财政局、区资规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税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秀洲国家高新区、秀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兴供电公司秀洲供电分公司、嘉燃集团、嘉源集团相关部门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区经商局、区资规分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3个单位修改意见7条,采纳3条,未采纳并说明理由4条。
4月19日,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提出一点更正意见,区住建局进行了修正。
三、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共分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工作原则、保障标准、系统谋划、支持政策、监督管理、组织保障等八个方面的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优化保障性租赁住房布局,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不断提升住房保障水平,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典范城市、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十四五”期间,全区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9280套(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套(间)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间)数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到2025年,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基本建立,以公租房及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完善,新市民、新青年住房困难得到有效缓解。
(三)工作原则。一是坚持主体责任。各属地政府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责任主体。二是坚持多方参与。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三是坚持供需匹配。各属地政府要科学合理谋划“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确保供需平衡。
(四)保障标准。一是保障对象。主要面向城区无房新市民、青年人。二是建设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住宅型和宿舍型两类,其中住宅型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宿舍型以建筑面积20~45平方米户型为主。三是租金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85%。
(五)系统谋划。统筹“十四五”时期人口流入情况、产业发展需求,谋划新建一批项目、筹集一批项目、提升一批项目,形成科学合理、面向未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体系。
(六)支持政策。落实《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21〕57号)文件提出的土地支持政策、财政支持政策、金融支持政策、税费等支持政策。
(七)监督管理。一是规范项目认定。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工作由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二是加强建设管理。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全过程重点监管。三是强化租住管理。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数字化建设。四是严格权属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须整体确权。
(八)组织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做好政策衔接。在梳理现有住房保障政策基础上,衔接好国家住房保障“三房”体系,落实好各类支持政策。三是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宣传手册等传统媒体及互联网、官网、官微等新媒体,多渠道、广覆盖大力宣传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嘉兴市秀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 麻翠红 ,8272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