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秀洲区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为切实加强警示教育,区安委办定期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以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现将全区查处的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江苏荣亦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案。2022年7月12日,交通执法人员在X102嘉湖公路K6+700(桐乡方向)巡查时,发现该处公路增设了平面交叉道口,沿公路长40米。经调查,该公路平面交叉道口属于江苏荣亦翔建筑劳务公司增设,执法人员未查询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或许可证明。经调查,江苏荣亦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对江苏荣亦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元(¥40,000)整的行政处罚。
2.弘裕纺织(浙江)有限公司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和未检验的特种设备案。2022年8月8日,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设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依法对弘裕纺织(浙江)有限公司实施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主管道上在用的分汽缸和染整车间内的分汽缸未经检验。监察人员当场开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2022年8月22日我局特设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检查发现上述特种设备均在使用,且均未能提供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经调查,弘裕纺织(浙江)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弘裕纺织(浙江)有限公司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并依法对其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壹仟元(¥111,000)整的行政处罚。
3.嘉兴市翔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示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2022年10月10日上午,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在嘉兴市翔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厂房外东侧液氧储罐未设置“禁油”安全警示标志;一楼生产车间配电箱箱门未接地,内部开关设置不规范,未设置警示标志;三楼生产车间阁楼地面有存放天女油漆2桶,未采取放入防爆柜等可靠安全措施;三楼生产车间二氧化碳气瓶无防倾倒可靠安全措施。经调查,嘉兴市翔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嘉兴市秀洲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嘉兴市翔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整的行政处罚。
4.嘉兴市泰旗化工染料贸易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案。2022年10月13日下午,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应急管理站执法人员在嘉兴市泰旗化工染料贸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企业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有限期限为2019年9月8日至2022年9月7日,现已届满,企业提供的交易记录显示,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存在危化品交易(交易金额为61025元),所经营范围为保险粉、冰醋酸。经调查,嘉兴市泰旗化工染料贸易有限公司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嘉兴市秀洲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嘉兴市泰旗化工染料贸易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万壹仟零贰拾伍元(¥61025)整,并处罚款人民币拾万元(¥100,000)整的行政处罚。
5.嘉兴凯星服装有限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案。2022年10月21日上午,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应急管理站执法人员在嘉兴凯星服装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经调查,嘉兴凯星服装有限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嘉兴市秀洲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嘉兴凯星服装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整的行政处罚。
6.梅泰克诺(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案。2022年10月26日,秀洲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梅泰克诺(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自2022年8月1日聘任邱某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来,未按规定组织邱某参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取得危化品使用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明。经调查,梅泰克诺(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嘉兴市秀洲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梅泰克诺(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