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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洲一案例入选省第三批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 2023- 12- 22 17: 50 信息来源: 嘉兴日报 浏览次数: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秀洲区办理的“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及杨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入选。

2021年7月,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杨某在其租用的某厂房内从事金属标识牌加工业务时,将酸洗、碱洗过的金属标识牌用清水冲洗后,排入未作防渗处理的泥坑中。本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发生后,秀洲区生态环境分局与杨某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进行磋商,双方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杨某以货币赔偿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责任。随后,双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进行全面审查后,裁定确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有效。

“本案属于由环境污染引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件。本案的赔偿义务主体系自然人,污染地点位于农村租房,污染地点比较隐蔽,是本地区范围内小作坊污染的典型代表,但对区域内水体、土壤等生态环境损害较严重。”秀洲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黄炼锋说,本案案发后,他们第一时间委托鉴定部门进行鉴定评估,然后进行磋商,并将磋商内容履行情况作为刑事案件检察院起诉和法院量刑定罪的重要考量因素,统筹适用刑事、民事责任。

由于磋商调解协议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通过人民法院对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赔偿权利人可在赔偿义务人拒绝履行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极大地提高了生态损害赔偿磋商程序的效率。

“本案的办理,对于地区范围内小作坊损害生态环境的损害赔偿磋商和协议司法确认具有参考意义,是‘行政+司法’共同治理环境污染、加强生态修复实践探索的体现。”黄炼锋表示,以“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为基本原则,以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为重点,秀洲区将继续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新路径,努力打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秀洲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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