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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150000/2023-212939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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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3-12-22 |
文号: | 来源: | 秀洲区政府 |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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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3-12-22 |
文号: | |
来源: | 秀洲区政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有关规定,经当事人书面申请,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嘉兴青莲王江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嫌未遵守排污许可规定并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一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申请人:嘉兴青莲王江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案由:未遵守排污许可规定并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
三、听证时间:2023年12月26日15时00分
四、听证地点:嘉兴市秀洲区新秀路351号大树花园18幢7楼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702会议室
五、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3年12月26日11:00前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参加人数超过5人的,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听证,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需要旁听听证会的人员,可在2023年12月26日11:00前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明到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法规宣教科办理申请手续。
(三)参加听证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服从听证组织机关安排,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会规则。未经听证组织机关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联系人:唐凤琴,联系方式:0573-83604671)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