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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 12- 15 15: 47 信息来源: 区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
2024年度秀洲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一子女和农村双女户)已开始申请快来看看如何申请吧:
一、申请条件
(一)一子女:
1.本人是秀洲区户籍居民;
2.1973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5.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二)农村双女户:
1.本人为秀洲区户籍的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两个女儿;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5.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1.终身未生育且未领养的夫妇;
2.未婚单身收养的;
3.受到刑罚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4.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
(四)需提交资料
1.填写《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
2.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
3.本人及配偶和子女的户口本(农村双女户需要本人及配偶的户口本加盖农业章);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5.夫妻结婚证;
6.独生子女证、再生育证明材料(夫妻再生育证);
7.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8.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1992年3月31日前收养的事实收养的由村(居)民委证明,在1992年4月1日后收养的须提供合法收养证明];
9.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材料(派出所死亡证明或医学死亡证明)。
以上材料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五)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标准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按每人每年960元(80元/月)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
二、办理地点及申报时间
该项扶助金以本人申请为准,请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申请,提交相应的材料,申报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20日,具体事项请咨询所在的村(社区)和镇(街道)。
三、其他说明情况
1.以本人申请为准,逾期本年度不再受理且不补发,符合条件的可以在次年申请。
2.根据本人情况必须提供相应的材料,材料不齐无法确认的,不作为本年度确认享受对象。
3.如发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虚假承诺等冒领奖励扶助金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并追回已发放的奖励扶助金。
4.各镇(街道)咨询电话:
王店镇:83252510
洪合镇:83344924
新塍镇:83400507
王江泾镇:83726936
油车港镇:83381514
新城街道:83686095
高照街道:83851856
温馨提示:
具体事宜请到村(社区)咨询办理(注: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具体情况由相关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