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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JD050000/2023-212693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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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王店镇 | 生成日期: | 2023-12-14 |
文号: | 来源: | 王店镇 |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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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王店镇 |
生成日期: | 2023-12-14 |
文号: | |
来源: | 王店镇 |
发布日期: 2023- 12- 14 16: 02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王店镇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一直依据《关于印发嘉兴市秀洲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秀洲政发〔2011〕2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因该文件时间跨度较长,已不能适应王店镇现行发展的需要。为更好的做好国庆村部分区域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完善我镇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王店镇人民政府研究起草了《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国庆村部分区域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细化和调整,并认真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
二、制定依据
《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国庆村部分区域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依据秀洲政发〔2011〕24号文件为基础,参照《嘉兴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王店镇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分四个部分
1、拆迁补偿办法:
楼房、平房补偿价格指宅基证所载合法建筑面积,超过宅基证所载合法建筑面积部分,按以上对应项目的50%补偿。
被拆迁房屋、附属物和装潢设施由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按实评估确定,超出以上种类的,由评估机构根据实际按实评估确定。
2、拆迁安置办法
(一)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办法
安置面积计算方法:
①被拆迁人可安置建筑面积按原宅基地记载合法建筑面积计算,保留面积不作安置面积,未办妥宅基地证的按土管部门审批件和现场勘察为准。挑阳台部分按整体楼房的合法系数计算,并按50%比例计算安置面积。
②在册农业人口3人(含)以下家庭其合法建筑面积低于人均60平方米的,按人均建筑面积60平方米安置;3人以上家庭每增加1个安置人口,增加人口标准安置面积30平方米。家庭实际合法建筑面积大于人口标准安置面积的为优惠安置面积,可以选择安置房安置,也可选择货币补偿安置。
③因政策控制区域范围内不批加层而未加层的户(指二层加三层)按该户合法可加层面积奖50%的安置面积。
④被拆迁人原批准的临时用房和其他附属用房,不作被拆迁人安置面积。
拆迁户在核定的可安置面积外,每户可享受30平方米调剂面积,安置户在选配安置房时,总面积应小于等于可安置面积+调剂面积。
3、拆迁奖励办法:
房屋可加层奖:因政策控制区范围内不批加层而未加层的户(指二层加三层),按该户合法可加层面积给予房屋可加层奖100元/平方米。
4、拆迁安置过渡期计算办法
被拆迁人评估签约后,完成旧房腾空验收并移交旧房钥匙之日为起点,采用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期计算至领取安置房钥匙后4个月,过渡期为2年,到期后如延长的,1年内前6个月过渡费在原基础上增加25%,后6个月增加50%,1年外的增加100%;采用货币补偿安置的,一次性给予4个月过渡费。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薛刚
联系电话:83255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