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转发省经信委等部门〈浙江省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79号)、《转发省物价局等4部门关于浙江省差别化电价加价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2号)、市政府办《深化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加快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实施方案》(嘉政办发〔2021〕5号)和区政府办《秀洲区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评价实施意见》(秀洲政办发〔2022〕31号)等文件的精神,现将拟执行第九轮差别电价工业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即:从2023年11月30日起至2023年12月6日止。如有意见,请于2023年12月6日前向所属镇人民政府(嘉兴国家高新区)反映,所属镇人民政府(嘉兴国家高新区)审核后书面盖章报送至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吴超,联系电话:82720227。
嘉兴市秀洲区差别化用电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嘉兴市秀洲区经济信息商务局代章)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