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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 11- 29 15: 29 信息来源: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作出的 浙土整字(3304)【2022】0013号 《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 2022年度秀洲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二十二) 。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新塍镇2022-008(万兴港东侧、蓬莱东路北侧地块项目) 项目,土地用途为 城市道路用地 ,东至 妙智港 ,南至 蓬莱东路 ,西至 万兴桥港 ,北至 空地 。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秀洲 区 新塍 街道(镇) 沙家浜村 集体土地面积 0.0812 公顷,其中水田 / 公顷、旱地 / 公顷、园地 / 公顷、坑塘水面 0.0473 公顷、农村道路 0.0036 公顷、农田水利 / 公顷、其他农用地 / 公顷、建设用地 0.0303 公顷、其他用地(含未利用地) / 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嘉政发〔2020〕21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集体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嘉政发〔2021〕3号) 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关于征求《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意见的函等文件规定执行。安置按 房屋产权调换 ,参照《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秀洲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秀洲政发〔2011〕24号文件规定。
五、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市、县人民政府已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市、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 浙土整字(3304)【2022】0013号 《浙江省城乡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3-82721763 监督电话:0573-82721763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