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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150000/2023-211728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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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3-11-17 |
文号: | 来源: | 秀洲区政府 |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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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3-11-17 |
文号: | |
来源: | 秀洲区政府 |
按照《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十四五”期间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的通知》(嘉环发〔2021〕36号)和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关于印发嘉兴市秀洲区“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秀洲环〔2021〕44号)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21年完成“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核定,于2022年通知各工业企业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并发放“十四五”排污权证。根据企业的反馈意见及其支撑材料,经属地政府核实,我局审核,现将情况予以公示。
一、“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公示(包含排污权指标调整的企业)。
附表1:《秀洲区“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
二、下列企业因产污工序关停等原因,无需再保留排污权指标,申请放弃续买,其排污权指标到期收储,现予以公示:
附表2:《秀洲区放弃续买“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指标企业清单》
三、下列排污单位不符合《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十四五”期间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的通知》(嘉环发〔2021〕36号)要求的核定范围,其排污权指标不再保留,到期收储,现予以公示:
附表3:《秀洲区不符合“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核定范围排污单位明细表》
四、下列企业已关停,未申请“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核定,其到期指标收储,未到期指标待到期后收储,现予以公示:
附表4:《秀洲区关停企业排污权指标明细表》
公示自2023年11月17日至12月2日,共计15日。公示期内,相关排污单位如有异议,请向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申请复核(联系人:陈婷,联系电话:83675052;地址:嘉兴市秀洲区新秀路3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