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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000000/2023-21167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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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王店镇 | 生成日期: | 2023-11-15 |
文号: | 来源: | 王店镇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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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王店镇 |
生成日期: | 2023-11-152023-11-15 09:04:15 |
文号: | |
来源: | 王店镇 |
徐娟代表:
你好!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支持。你提出的关于减少不必要证明的意见建议,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并拟定了计划,现回复如下:
城镇建设办:房产证明由于房屋新建、小产权房等,不动产证办理滞后或仅有1证,所以还是要村(社)盖章确认,方可办理。
社会事务办:依据文件(浙人社发〔2014〕148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丧葬费办理时,无直系亲属的须村社开具无直系亲属证明,无法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须村社开具关系亲属证明,方可办理。
根据嘉劳社[2009]76号关于《嘉兴市本级〈就业援助证〉申领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就业援助证》的申领需附上以下证明材料:
⑴失业证明。包括《失业证》或《嘉兴市失业人员保险手册》,已申领《嘉兴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凭《嘉兴市就业失业登记证》;
⑵个人或家庭情况证明。包括《征地人员手册》;土地流转(全部放弃)人员就业证;《双缴双保就业证》;复退军人证明;0全部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边缘户《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援助证》; 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的直系亲属证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供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等;
⑶申领人员失业状态证明(由社区、村提供);
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1寸证件照片4张。
目前仍延续此管理办法。
浙江嘉源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水五分公司:(1)水表新装:根据我公司《给水业务报装流程》,新装水表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原件(农村无房屋权属证明材料的需乡镇街道村委出具证明;申报人户名与房屋权属证明材料上的户名必须一致)。
(2)水表销户、水表更名:产权人(户主)持身份证即可办理,遇户主已死亡的,经办人只要能提供产权证明可办理(或户口本或街道村委出具的证明)。
(3)移表、复表业务:产权人(户主)持身份证即可办理,如遇政府改造、拆迁项目需乡镇街道村委出具相关证明。
(4)居民合表:居民用户“合表价格申请”需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出租情况证明。
(5)居民用水人口变更:产权人(户主)持身份证办理,常住人口提供户口簙,暂住人口提供浙江省居住证,无法提供的不予办理,无需乡镇街道村委出具证明。
(6)扩缩表:产权人(户主)持身份证即可办理。无法提供的不予办理,无需乡镇街道村委出具证明。
公安: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秀洲区公安分局《关于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具体
要求的通知》,以合法稳定居住申领居住证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对未取得相应权属证件(证明)材料的住房(拆迁房、公房 ),以购房合同或住建部门、国土部门、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住建部门、国土部门无相关证明材料的,由村社开具房屋产权证明。
王店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