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区政府工作部门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业务工作 > 工作动态

超限运输危害大 联合执法重打击

发布日期: 2023- 11- 14 16: 1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情回顾:

2023年10月27日上午9时56分,秀洲区王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镇交警支队在王店镇梅北路铁路涵洞处开展治理行动,查获一辆违法超载运输石材的重型自卸货车,运输车辆为嘉兴某运输有限公司所有,驾驶员为陈某。经查,该车辆从货运公司站场装载石材驶出,核实货车总重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交警部门依法对违法驾驶人陈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中,嘉兴某运输有限公司作为车辆运输企业,在驾驶过程中车辆载物拖刮路面的行为违反《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构成履带车、铁轮车以及超重超长超高车辆擅自在道路上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车辆运输企业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自觉缴纳了罚款。

法律链接: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禁止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综合执法提醒:

超载车辆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车辆制动、操作等安全性能较低,不仅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而且会严重破坏道路、桥梁等公共设施。综合执法提醒:合法经营、杜绝超限超载运输是每一名公民的责任、义务,为了驾乘人员自身及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大家依法运输、文明安全驾驶!

该案件是部门协作、联合执法的典型案例,构建高效联动机制,能有效减少部门重复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下一步,秀洲区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持续推进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协作,加强对道路的日常巡查监管,营造安全、规范、有序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