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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411ZF580000/2023-204257 有效性: 有效
发布单位: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生成日期: 2023-01-12
文号: 嘉退役军人局发〔2022〕22号 来源: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主动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生成日期: 2023-01-12
文号: 嘉退役军人局发〔2022〕22号
来源: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级文件

发布日期: 2023- 01- 12 16: 12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事业部、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社会发展与治理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嘉兴市退役军人工作“八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1128

嘉兴市退役军人工作“八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21—2025年)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升全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加快推进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宣传部、嘉兴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退役军人工作“八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退役军人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强军思想,以持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效能为重点,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动力,深入开展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进一步提高退役军人工作法治化水平,提升全社会关爱退役军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为我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创造良好氛围,为加快建设共同富裕典范城市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强军思想蔚然成风,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法治宣传教育深入人心。全系统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显增强,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大幅提高,全系统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

三、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基层党组织学习的重要内容,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为我们做好退役军人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重要内容,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从政治上把握退役军人工作。

(三)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持续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加强宪法实施案例的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积极参加“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十进”活动、“宪法与嘉兴”宣传月主题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重点抓好《信访工作条例》专项学习,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办理流程,全面提升掌握《条例》、运用《条例》、落实《条例》的能力和水平。

(五)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广泛开展民法典普及宣传工作,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与退役军人事务领域密切相关的内容,明确权力边界,牢固树立限制公权、保护私权的理念,推动民法典宣传进基层、入民心。

(六)深入学习宣传重点领域法律法规。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参加“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增强国家安全意识、保密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行政基本法规,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行政理念,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切实增强行政程序法律意识。

(七)深入宣传退役军人事务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出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制定修订等情况,组织开展多层次多载体的主题普法活动,着力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四、深化法治素养提升行动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将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与领导干部工作责任制结合起来,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法律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及党内法规纳入重点学习内容。持续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学法和警示教育学法等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二)强化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把法治教育纳入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作为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特别是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督察、信访、信息公开、应复应诉等直面行政相对人和执法对象的关键岗位,每年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培训教育,确保法治教育培训质量。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行政诉讼庭审旁听及公职律师培训。依托“浙里学习”网络学习平台学习考试,持续深化学法用法考试制度,并将学法用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提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通过支部学习、主题党日等活动宣传党内法规,把党内法规学习教育与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提升学习教育效果,强化党风廉政教育。

(三)深化全民法治宣传教育。高标准设置面向社会的普法阵地,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开设专门栏目,及时公布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领域的现行政策及省市相关法规,并辅以专业精细的政策解读,实现政策制度“一网通”“一掌通”。通过主流纸媒刊登、宣传广告投放等方式,推动退役军人法治宣传“八进”工作,提升传统媒体阵地退役军人工作的“见面率”。大力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在清明节、建军节、烈士纪念日、国庆节等时机组织开展烈士公祭、英烈纪念设施瞻仰、集体宣誓、慰问部队等纪念活动,大力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全社会自觉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加强退役军人矛盾问题调处化解和核查督办工作,在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设置“普法角”,免费向来访人员提供法律法规宣传册,着力做好“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针对性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我省配套法规制度,教育引导退役军人自觉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组织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局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八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系统内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把普法工作纳入系统法治建设总体部署,健全组织、落实专人、明确职责、狠抓落实。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保障,配置必要的装备和器材,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确保有序实施。本规划从2021年开始实施,到202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12月底以前)。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本级政府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制定本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八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建立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2023—2025年第三季度)。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

3.检查验收阶段(2025年第四季度)。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真总结退役军人事务领域宣传教育“八五”规划工作实施情况,并做好当地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的总结验收。

(三)加强指导检查。积极配合普法主管部门开展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验收,及时整改检查发现问题,加强评估结果运用。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差异化探索,及时发现、总结、推广普法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确保普法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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