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区政府有关部门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公告公示
索引号: 330411ZF150000/2022-200220 有效性:
发布单位: 区生态环境分局 生成日期: 2022-08-22
文号: 来源: 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主动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生态环境分局
生成日期: 2022-08-22
文号:
来源: 区生态环境分局

关于秀洲区部分2021年、2022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分配计划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2- 08- 22 16: 35 浏览次数:

现将秀洲区部分2021年、2022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计划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年8月22日至2022年8月29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我局联系。

联系电话:82721802   电子邮箱:2394003327@qq.com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依据及内容

备注

1

碧水河道建设项目

根据各主体2021年碧水项目建设项目的总投资,按照其总投资25%的补助比例进行补助,用于项目的后续支付


2

大气污染源清单更新委托服务费

根据嘉生态示范市创〔2021〕35号关于印发《嘉兴市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暨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第17页要求,需常态化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


3

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核定委托服务费

根据《嘉兴市“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核定办法》,今年需开展5年规划期的工业企业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秀洲区核定范围内企业总数496家。参照周边县市区做法,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入户调查的经费约为2000元/家,非入户的经费为500元/家,入户调查企业比例约为20%。


4

道路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建设项目服务费

根据嘉生态示范市创〔2021〕35号关于印发《嘉兴市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暨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附件1-2中有提到该考核任务。道路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建设,需建设5个道路扬尘在线监测点,计划以购买3年的数据运维服务的形式开展。资金测算:前期与多家第三方对接,采购清单含(监测因子(TSP、PM2.5、PM10)、气象5参数等,提供道路扬尘监测平台、设备安装、路灯或铁塔租用费、电费、4G网络通信费、定期运维费等)


5

移动源污染防治抽查抽测项目服务费

嘉生态示范市创〔2021〕16号关于印发《嘉兴市臭氧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和嘉生态示范市创〔2021〕35号关于印发《嘉兴市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暨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关于加强VOCs综合治理要求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管理;《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规定了加油站在汽油(包括含醇汽油)卸油、储存、加油过程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需开展油气回收、油气泄漏检测、无组织检测等。


6

秀园大桥(省控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

根据嘉环发(2021)47号《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1年嘉兴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需完成秀园大桥(省控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完成地表水省控断面水站选址、落实站房及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等前期工作,推进地表水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全覆盖。初步对接第三方杭州绿洁,包括设备购买及安装、站房建设,运输等费用.


7

新塍塘生态缓冲带划分

根据2021年度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目标责任书等文件的要求,需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分工作,明确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分及生态修复重点区域,12月完成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分方案的编制。经与市局水处对接,对重点河流或重点断面所在河流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分。经研究决定,委托专业第三方对新塍塘及北支(京杭运河(兰溪塘)至京杭运河(杭州塘)段,约16.7km)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分。


8

重型柴油车OBD数据采集服务费

根据嘉生态示范市创〔2021〕16号关于印发《嘉兴市臭氧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9、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管。推进新注册登记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配置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OBD)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持续推进具备条件的在用重型柴油车安装 OBD 并联网。


9

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工作

根据《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全域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需开展秀洲区全域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工作。


10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21〕262 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按照省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字描述范围,对我区新塍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勘界定标工作:①、精细绘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图;②、精准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2022年6月底之前完成勘界定标报告;③、精准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定标,2022年12月底之前完成定标工作。


11

执法设备采购

依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版)>的通知》(环办执法〔2020〕25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文件《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浙环函〔2021〕347号);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文件《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嘉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嘉环发〔2022〕5号),为完成省市两级规范化建设验收工作,对照部级标准执法队需采购配置一批执法监测设备。


12

秀洲区空气质量保障第三方技术服务

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秀洲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开展综合服务,主要内容为国控点数据质量提升分析、环境空气质量逐月数据分析与异常分析、重大社会活动空气质量保障、臭氧及VOCs高发期技术手段支撑、颗粒物监测辅助技术手段等。


13

市级河道水生态健康评价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县(市、区)分局目标责任书的通知》(嘉环发〔2022〕31号)要求,今年需完成1条不少于10公里的市级河道水生态健康评价。经研究决定,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对长水塘(含经开段,长约20公里)开展水生态健康评价。


14

秀洲区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响应“南阳实践”项目

根据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兴市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工作方案的通知》嘉环发〔2021〕76号,秀洲区新塍塘水源保护地编制“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落实流域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南阳实践”工作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