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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秀洲区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8- 11 09: 46 信息来源: 区经济信息商务局 浏览次数:

一、背景依据

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提升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评价的合理性、公平性、公正性,根据市《深化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加快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实施方案》(嘉政办发〔2021〕5号)文件要求,结合区工业企业绩效评价工作实际,区亩均办对《秀洲区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评价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完善,形成《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此次修订完善的《实施意见》具体包括九个方面的内容: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第二部分为基本原则;第三部分为主要目标;第四部分为评价方法,包括评价范围、评价指标、计算方法;第五部分为分类评价,包括工业企业分行业排序和对主体的排序;第六部分为结果应用,包括强化分类施策、优化要素配置;第七部分为动态管理;第八部分为工作要求;第九部分为附则。同时将加减分设置、特殊情况的规定、有关事项说明作为文件附件。

三、新旧政策变化

(一)本《实施意见》增加了评价范围中的“实际占用工业土地的经营性主体”。

(二)本《实施意见》将纺织(包括印染)、造纸、石化、化工、化纤、建材、钢铁行业列入高能耗行业一起评价,指标权重调整为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权数30%)、单位排污权工业增加值(权数20%)、亩均税收(权数25%)、亩均工业增加值(权数15%)、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权数5%)、全员劳动生产率(权数5%)。

(三)本《实施意见》将其他行业指标权重调整为亩均税收(权数35%)、亩均工业增加值(权数25%)、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污权工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权数10%)。

(五)本《实施意见》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C类企业由总得分位列全区60%~95%(含)调整为:总得分位列全区60%~90%(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D类企业由总得分位列全区95%~100%调整为:总得分位列全区90%~100%。

(六)本《实施意见》中增加“实施差别化取水政策。对自备取水的企业,年度取水计划在近三年平均取水量的基础上进行核减,评价结果当年为D类的,核减下一年度取水计划的50%;对评价结果连续两次为D类的,核减下一年度取水计划的80%;对评价结果连续三次(含)以上为D类的, 核减下一年度取水计划的90%”。

(七)本《实施意见》中为减少“加减分”对亩均产出实绩的影响,将“加减分”中的加分项分值普遍调低,一是降低了规上和规下企业税收总额加分的最高分;二是降低了新建博士后工作站、获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研发、技术、设计机构的加分分值;三是增加了绿色工厂、清洁生产型企业、节水型企业的加分;四是增加了未获得省级节水型企业的减分。

(八)本《实施意见》将“特殊情况的规定”做出了调整。一是将直接列入D类的规下企业标准由20亩以上调整为10亩以上,同时删除降一档中的“10亩以上的规下企业”;二是增加直接列入D类亩均税收低于4万元/亩的规上企业和亩均税收低于2万元/亩的规下企业;三是删除“原则上不列入D类:1.近三年内获得国家、省级质量奖(含提名奖)的企业;2.产品通过“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3.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浙江制造”标准的企业;4.通过省级能源计量示范工程综合评定的企业;5.获评高新技术企业;6.获评“中华老字号”企业。”,修改为相应的加分项。

四、适用对象

全区范围内除电厂和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涉农领域外,所有工业企业及实际占用工业土地的经营性主体。

、实施范围

《实施意见》实施范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秀洲国家高新区、秀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区政府相关部门。

六、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8月8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1.解读机关:秀洲区经济信息商务局。

    2.联系电话:0573-827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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