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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000000/2022-198483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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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07-05 |
文号: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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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07-05 |
文号: |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一、起草背景
为落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建【2021】4号)、《关于加强市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嘉建办【2020】63号)文件要求,加强市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不含商用单身公寓、自建房)管理,平稳有序地完成新(在)建和已建二次供水设施的移交和接管工作,确保二次供水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区住建局拟定了《秀洲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初稿。
二、意见征求情况
7-8月份,区住建局两次向各主体、相关部门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区财政局修改意见2条,均予以采纳,分别为:“区级财政补贴45%,镇(街道)补贴45%”修改为“区级财政补贴45%,镇(街道、高新区)补贴45%”;“由区财政局会同区住建局根据市级资金管理办法,出台二次供水改造项目区级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应拨尽拨,项目顺利推进。积极为属地争取上级考核奖励用以加快推进力度”修改为“各项目实施主体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区财政将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如发现有违反规定使用资金的行为,除追回补助资金外并予以通报”。11月15-24日,在秀洲区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最终形成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共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其他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八八战略”为指引,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出发点,通过改造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并理顺相关管理体制,确保广大市民饮用水的水质和安全,进一步提升公共供水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业主自愿、企业实施”的原则,对全区2020年7月1日前已建成的高层住宅(不含商用单身公寓、自建房)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深入排摸,针对符合改造条件且愿意改造的小区实施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改造完成后同步纳入全市本级统一运营管理。
(三)工作内容。共有三个方面:一是整治范围为全区2020年7月1日前已建成的高层住宅(不含商用单身公寓、自建房)二次供水设施;二是按照宣传排摸阶段、制定计划阶段、加快推进阶段、全面建设阶段、运维移交阶段等五个工作步骤实施;三是资金措施按照政府补贴,业主合理分担的模式。
(四)工作职责。明确了住建、发改、财政、审计、公安、卫健等6个部门,各镇、街道、高新区,浙江嘉源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社区及物业企业的各自工作职责。
(五)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强化质安监管;三是规范运营管理;四是加强资金管理。
(六)其他。2020年7月1日以后新(在)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移交程序按照《嘉兴市市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嘉建〔2020〕6号)执行。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嘉兴市秀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包青雨,82721912
本《实施方案》由嘉兴市秀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读
联系科室:秀洲区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73-8272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