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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411JD080000/2022-197015 有效性:
发布单位: 王江泾镇 生成日期: 2022-06-02
文号: 来源: 王江泾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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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王江泾镇
生成日期: 202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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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江泾一里街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

招标补充文件01

发布日期: 2022- 06- 02 11: 32 浏览次数:

王江泾一里街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

招标补充文件01

各投标单位:

对王江泾一里街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和补充说明:

一、招标文件P19原内容“3、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所有手续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声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发包人批准。按要求标化管理及环保要求实施施工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给予配合。”现修改为“3、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所有手续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声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相关政府部门及发包人批准。按要求标化管理及环保要求实施施工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给予配合。”

二、招标文件P20原内容“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本工地上班时间不足22天,以违约论,按每天1000元支付违约金;考勤由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应主动到监理单位报到),每月25日报发包方,发包方代表审核后直接作为扣除违约金的依据。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时间累计超过1个月,视为严重不履行合同,发包方可更换项目经理并对承包方处以人民币5000元的罚金,承包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现修改为“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本工地上班时间不足22天,以违约论,按每天1000元支付违约金;考勤由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应主动到监理单位报到),每月25日报发包方,发包方代表审核后直接作为扣除违约金的依据。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时间累计超过30天,视为严重不履行合同,发包方除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1000元/天违约金外,还可更换项目经理并对承包方处以人民币5000元的罚金,承包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三、招标文件P22原内容“承包人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性能良好,应配备专业的操作人员并具有上岗证书,施工车辆应经过公安交通部门检测合格,证照齐全。”现修改为“承包人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性能良好,应配备专业的操作人员并具有上岗证书,施工车辆应经过公安交通部门检测合格,证照齐全;如有违反,承包人每次支付3000元违约金,并立即予以更换,承包人拒不更换的,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相关部门的处罚等,且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四、招标文件P24原内容“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该项违约,承包人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价的0.05‰计取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直到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现修改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该项违约,承包人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价的1.25‰计取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直到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五、招标文件P32原内容“承包人违反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约定,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每月在本工地上班时间不足20天,以违约论,按每人每天支付1500元违约金;主要施工人员每月在本工地上班时间不足25天,以违约论,按每人每天800元支付违约金。考勤由监理方负责(上述人员应主动到监理单位报到),每月25日报发包方,发包方代表审核后直接作为扣除违约金的依据。”现修改为“承包人违反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约定,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每月在本工地上班时间不足22天,以违约论,按每人每天支付1000元违约金;主要施工人员每月在本工地上班时间不足25天,以违约论,按每人每天800元支付违约金。考勤由监理方负责(上述人员应主动到监理单位报到),每月25日报发包方,发包方代表审核后直接作为扣除违约金的依据。”

六、招标文件P35原内容“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现修改为“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本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样具有约束力,若与招标文件相矛盾时,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单位:嘉兴市闻川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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