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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洲区2022年度第二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

发布日期: 2022- 05- 07 11: 1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秀洲区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为切实加强警示教育,区安委办定期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以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现将全区查处的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嘉兴市君和贸易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存储在专用仓库、未在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案

2022年1月11日上午,嘉兴市秀洲区应急管理局和王江泾镇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在嘉兴市君和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标注为“一般化学品仓库”南仓库内存放有袋装固体工业用氢氧化钠,根据外包装及企业提供MSDS说明,该物质属第8.2类碱性腐蚀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经现场清点并核对企业消耗库存表,该氢氧化钠数量为4吨。在企业标注为“危险化学品仓库”内,存放有“分析纯盐酸”、硫酸及磷酸的场所,均未见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经调查,嘉兴市君和贸易有限公司存在未将危险化学品存储在专用仓库和未在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嘉兴市秀洲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嘉兴市君和贸易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杨某作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2022年1月7日,嘉兴市秀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嘉兴市秀洲区高新区禾兴服饰整体搬迁项目工地进行安全质量检查时发现嘉兴市秀洲区高新区禾兴服饰整体搬迁项目的专职安全管理员李某、钱某未按规定全程对施工现场开展监督,未对施工现场到岗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全程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的实施。2022年2月16日,嘉兴市秀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案件移送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经调查,杨某作为嘉兴市秀洲区高新区禾兴服饰整体搬迁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期间存在明知专职安全管理员未到岗履行职责的情况下,未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未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违法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杨某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3.李某作为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2022年1月7日,嘉兴市秀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嘉兴市秀洲区高新区禾兴服饰整体搬迁项目工地进行安全质量检查时发现:李某是浙江嘉兴中达建设有限公司的员工,担任嘉兴市秀洲区高新区禾兴服饰整体搬迁项目工地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该项目施工期间未全程在岗监督,在管理期间未尽到管理职责。2022年2月16日,嘉兴市秀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案件移送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经调查,李某作为嘉兴市秀洲区高新区禾兴服饰整体搬迁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期间存在未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违法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李某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4.嘉兴顺成建筑装潢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并且未向从业人员通报、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且未定期组织演练、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案

2022年1月11日下午,嘉兴市秀洲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嘉兴市顺成建筑装璜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企业未能提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公示情况。嘉兴市顺成建筑装璜有限公司将园区内其余车间出租,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经调查,嘉兴市顺成建筑装璜有限公司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并且未向从业人员通报、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且未定期组织演练、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违法行为。嘉兴市顺成建筑装璜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并且未向从业人员通报、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且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嘉兴市秀洲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嘉兴市顺成建筑装璜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5.嘉兴市恒正电器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和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

2022年1月13日,秀洲区王店镇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在嘉兴市恒正电器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企业未能提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记录;二楼车间装配工林某正在进行装配作业,安全生产台账中《培训、考核记录及效果评价表》、《培训考核签到记录表》等培训记录中均未见林某2021年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经调查,嘉兴市恒正电器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违法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嘉兴市秀洲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嘉兴市恒正电器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6.嘉兴功力机械有限公司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

2022年1月17日,秀洲区王店镇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在嘉兴功力机械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企业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厂区内无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四色图和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以下安全风险隐患未辨识且未对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厂区南侧生产车间内电线私拉乱接,电器线路未穿管,南侧安全出口指示灯失效,西侧钻床未安装防护罩,西侧和北侧砂轮机未安装挡削板和刀架;北侧生产车间内电线私拉乱接,电器线路未穿管,电器开关未入电表箱且未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南侧钻床未安装防护罩;南侧、北侧生产车间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厂区东北角岩棉板材质彩钢房内存放危险化学品第三类易燃液体稀释剂2桶(12 KG/桶)、固化剂4桶(4 KG /桶)、丙烯酸双组自干金属漆3桶(18KG/桶)、超白特亮银粉磁漆桶1桶(15 KG/桶),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见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仪及机械通风安全联锁装置。参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内容及向该企业总经理王某、安全管理员戴某询问,嘉兴功力机械有限公司存放的稀释剂、固化剂、丙烯酸双组自干金属漆、超白特亮银粉磁漆共四种原料为危险化学品。经调查,嘉兴功力机械有限公司存在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且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和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违法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嘉兴市秀洲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嘉兴功力机械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