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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000000/2022-196759 | 有效性: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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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05-27 |
文号: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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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05-27 |
文号: |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一、政策制定背景
根据《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改革方案》、《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和《秀洲区建设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2020-2025)》,以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开展体制机制综合集成改革,提高居住地社区管理服务水平,推动进城安置农民公平享有居住地户籍人口市民化待遇,特制定《秀洲区本地农民进城安置居住地登记备案实施办法(试行)》。
二、文件制订依据和过程
(一)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改革方案》、《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和《秀洲区建设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2020-2025)》等政策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二)制定过程:
区发改局和区公安分局根据《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改革方案》、《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和《秀洲区建设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2020-2025)》等相关要求,起草《秀洲区本地农民进城安置居住地登记备案实施办法(试行)》。经征求区级相关部门的意见,修改完善了《秀洲区本地农民进城安置居住地登记备案实施办法(试行)》。聘请风险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为低风险。并通过秀洲区发展和改革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2年4月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同意,形成送审稿,于2022年5月10日经十届区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发布并实施。
三、政策主要内容
《秀洲区本地农民进城安置居住地登记备案实施办法(试行)》共十六条。
主要内容为针对本地因全域土地整治搬迁,退出宅基地,实施公寓房安置,户口保留在农村户籍地的本区农村地区居民,经公安派出所核准,进行居住地登记备案,备案居民纳入居住地社区管理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公平享有居住地户籍人口市民化待遇。
登记备案流程主要是,符合备案条件的搬迁农民凭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居住地登记备案。经所属公安派出所审核,对符合办法、证明材料齐全的,通过《浙江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居住地信息采集,并在《居民户口簿》“本市(县)其他住址”栏登载居住地备案信息。完成登记备案后,该条信息流转至备案居民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和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于备案居民因户口迁出或因服兵役、死亡、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定居等原因被注销户口的,所属公安派出所及时注销备案信息,形成闭环。
四、解读机关
本《实施办法》由嘉兴市秀洲区发展和改革局、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联合解读。
联系电话:0573-82720062(嘉兴市秀洲区发展和改革局),0573-82720726(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