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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杭大运河干流秀洲段水域全年禁渔

发布日期: 2022- 03- 02 10: 25 信息来源: 嘉兴日报 浏览次数:

  共涉及4个乡镇、2个街道,全长30余公里

  昨天,记者从秀洲区农业与水利综合行政执法队了解到,浙江省自2022年起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和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该制度自3月1日起实施,涉及秀洲区的是京杭大运河干流秀洲段水域。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要求,京杭大运河干流秀洲段水域禁渔范围北起江苏和浙江交界处(长虹桥),西至杭州塘秀洲桐乡交界处,全长30余公里(其中部分是与桐乡市、经开区交界共管共有水域),共涉及秀洲区4个乡镇、2个街道,该河段全年禁渔。此次禁止作业类型包括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对大运河遗产区等水域已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连日来,秀洲区农业与水利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结合禁渔重点工作、注意事项,向周边群众精准开展渔业法治宣传,普及渔业法律法规。同时,工作人员在运河沿线挂上禁渔宣传横幅,并向群众发放宣传手册,在码头、人流量大的路段张贴禁渔期通告,公布举报电话。

  “执法队提前一个星期来宣传了禁渔期的信息,我们一定会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捕鱼。”油车港镇村民陈飞说。“这个禁渔期制度很好,对保护水产资源有一定的帮助。”王江泾镇村民沈老伯说。

  “我们通过开展禁渔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采用多种方式向辖区群众广泛宣传保护水域生态资源环境的重要意义,违规滥捕的严重危害,强化群众守法捕捞和安全生产意识,营造禁渔的良好氛围。”秀洲区农业与水利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表示,希望广大市民在禁渔期内能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不从事违反禁渔期制度的一切捕捞行为,有效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渔业绿色发展。

  在禁渔期内违反禁渔规定的,秀洲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禁渔期制度,有利于保护、增殖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态环境的平衡,推动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接下来,秀洲区将按照“江中无渔船,岸边无网具,市场无江鱼,渔民有保障”的禁渔要求进行常态化巡查管理,切实保护全区的渔业资源;同时通过联合执法、部门联动、上下联合、水陆巡查等方式,加大对违反禁渔期规定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禁渔期涉渔“三无”船舶作业和“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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