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下午,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队新城分队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有人在新塍塘一级水源保护区垂钓。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核查,该处确实有人正在垂钓,执法人员当场开具了罚单。
面对罚单,李某表示不理解,钓鱼也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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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此项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垂钓,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执法人员对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随着春天到来,天气日渐回暖,越来越多的钓鱼爱好者人选择河边垂钓,秀洲“执法蓝”温馨提醒市民,垂钓地点要选好,不要为了一时休闲被罚,影响了心情,也辜负了大好春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