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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010000/2022-178609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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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01-12 |
文号: | 无文号〔2021〕0000号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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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01-12 |
文号: | 无文号〔2021〕0000号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一、政策制订背景
近年来,秀洲区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经营权流转工作,以“赋实权颁铁证”为目标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了农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发证率达95.13%,工作质量等走在省市前列,同时,按照“依托资源、突出特色、连片开发”的要求,积极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截至目前,全区累计流转土地经营权面积24.5万亩,约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80%,有效推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
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带权”进城落户,给农民承包地管理带来一定的不便,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民的合法财产权益。为进一步激活农村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关于探索建立农村“三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机制的工作方案》(秀洲政办发〔2020〕6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起草本办法。
二、文件制订依据和过程
(一)政策依据: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和区城乡融合办认真学习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二)制定过程:
区农水局会同区城乡融合办召集各镇农村经营管理负责人座谈交流,结合“三服务”等工作,与村干部、村民(社员)代表座谈交流,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经营权流转中的问题和改革方向,探讨土地承包权转让、退出和经营权流转的对象、程序、备案管理等。在此基础上,区农水局起草《秀洲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转让退出管理办法(试行)》,并积极与区城乡融合办政策制定组沟通,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部门和局内有关科站意见并修改完善,经区农水局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并联合区城乡融合办讨论,于2021年12月7日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形成《送审稿》,于2021年12月届区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发布并实施。
三、政策主要内容
《秀洲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转让退出管理办法(试行)》共六章二十四条。
一是总则。主要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退出和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总体性规定,并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退出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的效力。
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主要明确转让对象、程序、价格形成由双方协商以及转让后管理等。
三是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主要明确退出程序和退后土地管理。
四是土地经营权流转。主要鼓励农户委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流转承包地经营权,并明确流转程序和流转经营权登记、担保融资等规定。
五是备案登记管理,主要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经营权转让、退出行为发生后的备案和(变更、注销)登记管理。
六是附则,明确解释单位和实施时间。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秀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解读人:周初,83675820
本《实施意见》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解读,联系科室:区农村合作经济指导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3675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