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
索引号: | 330411JD080000/2022-203304 | 有效性: | |
---|---|---|---|
发布单位: | 王江泾镇 | 生成日期: | 2022-12-08 |
文号: | 来源: | 王江泾镇 |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王江泾镇 |
生成日期: | 2022-12-08 |
文号: | |
来源: | 王江泾镇 |
王江泾镇消防应急抢修工程补充文件1号
1、本项目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如下:
1.1工程量的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具体以发包人确认为准。
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调整:
由于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调整,合同中综合单价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⑴合同中已有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执行;
⑵合同中已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⑶合同中没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等计价依据下浮5%,并按2018版定额编制列明。
1.3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1.4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等原因,而发生的材料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改变,除材料价格允许调整,其余不得变动或调整。
1.5发包人有权调整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子项是否由本标段承包人承担或由其他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予以服从,并为此调整不作赔偿。
1.6承包人必须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交结算书,逾期不再受理。
2、本补充文件1号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样具有约束力,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招标人: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8日